2011年12月31日,对许多人来说只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但是对于众多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而言则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因为就在这一天的下午,业界翘首以待的第三批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名单终于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告,共有来自全国61家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由大成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锦江电商公司)位居其列。
锦江电商公司是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业从事旅游产品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的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国有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之一,锦江酒店在全球酒店集团300强排名为第13位、亚洲第1位,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本土酒店集团,跃居中国饭店民族品牌20强之首。
2011年7月29日,大成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率领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功中标锦江电商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全程法律服务项目。随后,双方正式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大成受聘为该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提供包括法律政策咨询,建立健全反洗钱措施、内控制度措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起草审核申报文件、协助报审沟通等一系列内容的全程法律服务。通过近半年的努力,由徐永前、王德慧、安柏静等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勤勉的职业精神以及高效的协调沟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为客户创造了价值。该项目是大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业务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开启了大成与锦江国际集团战略合作的序幕,同时也为大成积极介入第三方支付法律服务市场创造了有利空间。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在内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根据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依规定程序向央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只有获牌企业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截止目前,共有101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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