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昔龙律师成功为王某涉罪案作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 2012.02.20

王某原系山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个罪名,于2011年5月3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成刑事部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受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许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坚持认为:王某在本案中不构成贪污、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几笔指控亦不构成犯罪。

本案先后于2011年6月20日、9月20日在青岛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许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集中于:王某所用公款来自于法院账外的小金库,小金库是为了方便公务接待而设,实际也用于公务支出,没有证据表明其将公款私用,不存在贪污之行为,其为公务活动必要之支出,亦不是滥用职权的后果;其中数额较大的涉贿款项指控来自于其妻妹,两家素有相互资助的背景,王某没有为其妻妹谋取不当利益,其提供的帮助与涉案款项不能有效对应,更不能将亲情割裂而理解成是钱权交易,且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不宜认定为受贿。

2012年2月13日,本案终于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全部采纳许昔龙律师关于王某不构成贪污、滥用职权罪的观点,认为王某设立法院小金库的行为仅系财务违规行为,对其中最大一笔受贿的指控,也采纳了无罪意见,并将辩方提出的在特殊背景下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不宜以受贿论处的观点明确载入司法文书。

司法实践中,涉及职务犯罪案件无罪辩护意见如此规模性地被采纳,甚为少见,本案的辩护成果,充分体现了大成刑辩人良好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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