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4.02.01

日前,大成高级合伙人郭宏清、律师郭晓露代理的某上市公司及其持股平台、现股东某某等三被告与原告杨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法院驳回了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某原系该上市公司副总、董秘,为确保杨某全力推进公司上市,某某作为持股平台的股东,与杨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承诺再出让其间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10万股股权给杨某,作为其“帮助公司完成上市进程的代价”,但在公司上市进程中,杨某却从公司离职。该公司成功上市六年后,杨某以《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向三被告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该上市公司10万股股权归其所有,要求兑现近9000万元的股权价款,并主张延期支付股权价款的利息损失和该股权历年分配的现金收益,合计近1亿元。

该案标的大、对上市公司有较大影响。由于过去时间较久,一些资料缺失,且合同条款约定不清,双方对于条款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郭宏清、郭晓露律师代理该案后,深入调查并挖掘案件背景情况,细致搜集能够再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材料,从“股权出让的条件是否成就”“杨某的离职原因”以及“诉讼时效是否经过”等实体和程序的多个方面提出了抗辩策略和应对思路,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诉讼方案。

在本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两位代理律师围绕着上述抗辩思路进行了充分的答辩、举证和质证,并在一审和二审中与原告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交锋,最终获得了全面胜诉,为委托人避免了近亿元的经济损失。

此类纠纷,是企业在快速成长过程中对核心员工实施激励后常常会遇到的纠纷,大多与激励方案简单、激励条件含糊以及激励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关。郭宏清、郭晓露律师将和团队其他律师一起,继续在公司与并购重组领域深耕,在解决疑难复杂争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架构以及合规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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