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振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4.02.07

大成助力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证券代码:688707)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近期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超十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振华新材成立于2004年4月,控股股东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振华新材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所用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振华新材相关产品和技术已获多项专利授权,先后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2020年贵州省高价值专利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9项。2018年12月,公司成功进入工信部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大成律师团队继2021年为振华新材科创板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后,作为振华新材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振华新材的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发行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律师工作文件、针对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及对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核查,助力振华新材完成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在2023年出台《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等政策,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从严和从紧的安排。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具有较大挑战的背景下,大成律师团队通过与振华新材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努力,使得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为义龙三期项目的建设投产提供资金来源,有助于振华新材提高产能,促进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

大成律师团队包括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律师、成都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苏绍魁律师、周梦婷律师、原松雷律师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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