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大成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助力北玻股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8,073.17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玻股份是集玻璃深加工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高端深加工玻璃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洛阳、天津及上海建有生产基地。2011年,北玻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613)。公司秉承“创新无止境、拼搏才会赢”的企业文化,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精良的设施装备,开发和制造了包括玻璃钢化设备、深加工玻璃产品、三元流风机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产品,并依托在玻璃深加工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积极围绕行业拓展延伸,逐步拓展了Low-E镀膜设备、玻璃深加工自动化连线系统、仓储系统等多元化产品。

图片来源:北玻股份
大成律师团队作为北玻股份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开展了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协助审查本项目的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大成律师团队由北京总所合伙人张弘、高级合伙人王文全牵头,团队成员包括律师张爽、侯胜杰及律师助理丁介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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