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有罪”的无罪辩护 大成律师为王X挪用公款案辩护获终审改判

发布时间: 2024.04.12

2020年10月,王X因涉嫌挪用公款1.76亿元,给央企子公司造成损失1.25亿元被X市X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10月,X市X区法院判决王X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王X不服向X市中院提起上诉后,辞去一审时聘请的律师,于2022年3月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德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案件经历两年的跌宕起伏,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2024年3月22日,市中院终审开庭宣判,判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王X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因为本案涉及央企高管职务犯罪,系国务院国资委发现问题线索后,通过中央纪委监委交地方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的案件。王X被留置六个月后转捕,已在看守所羁押三年。由于王X一直拒不认罪,一审被科以重刑。一审宣判后,王X临阵换将,刘律师临危受命,二审辩护面临考验。


王X真有罪还是被冤枉,如果是冤案错案,局面如何扭转?为了明察是非,履行好辩护职责,刘律师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重重困难,先后13次飞赴外地,数十次会见在押被告人。刘律师一边仔细查阅监委调查与法院审判案卷,一边想方设法寻找有价值的证据和线索。在对某公司走访调查时,刘律师发现了可证明王X并未挪用公款的重要证据,即反映涉案资金在案发前后流转、去向及背景的大量财务凭证和往来信函,迅速厘清了事件背景和所谓挪用公款问题的来龙去脉,发现了监委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一审存在的问题。刘律师由此作出判断,王X虽有不当行为,但并无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监委调查定性以及起诉指控与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刘律师将发现的问题和证据及时反馈到市中院,多次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促成二审延期开庭,并将案件退回市检察院转监委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结束后,市中院于2022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在连续两天的开庭中,检方有罪指控和律师无罪辩护针锋相对,辩论激烈。刘律师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多方面为王X作了理据充分的无罪辩护。2022年9月23日,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二审律师辩护初见成效。


由于疫情影响,案件发回重审一年后才开庭审理。虽然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更换了原审法官,庭审中律师也充分举证并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但是遗憾的是,刘律师的辩护并未像二审法院那样得到重视。2023年10月12日,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重审一审判决,结果罪名照旧,判决理由照旧,刑期照旧。面对挫折,刘律师不气馁,协助王X再次提起上诉。案子历时两年又回到原点。


由于本案是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司法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央企国有资产安全,王X已被留置羁押三年多,如果被中院宣判无罪,则意味着王X被错误留置,错误批捕,一审错误判决。有关方面将面临错案追究与国家赔偿等一系列后果。考虑到本案的敏感复杂性和法律挑战,刘律师意识到,如果只针对起诉书指控罪名的错误,一味坚持被告人挪用公款无罪的辩护思路,想要二审完全否定一审判决改判王X无罪,将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反复思考权衡后,刘律师说服王X面对现实,同意律师调整辩护策略,决定以改罪名减刑期为目标,放弃绝对无罪的辩护诉求。2024年1月17日,市中院二审开庭,出庭检察官坚持公诉意见,请求维持原判。刘律师则按照调整后的思路,为王X作了其行为虽然不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但有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之嫌,请求法庭变更罪名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配合律师辩护,王X当庭表示愿意对滥用职权罪认罪认罚。刘律师关于王X被指控罪名无罪,但其行为构成非指控罪名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愿意认罪的表态得到法庭响应。审判长当即安排控辩双方就本案是否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进行补充法庭调查与辩论,案件出现希望和转机。


2024年3月22日上午11时,市中院第一审判庭的法槌敲响,审判长庄严宣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X区法院关于王X犯挪用公款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一审判决,改判王X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虽然王X被按该罪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但是仍然比原判刑期减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也被撤销,再服刑三年半即可获得自由。


今年是刘新德律师从公安改行做律师31周年。30多年来,刑事辩护虽然不是他的主业,但是他一直未丢掉刑辩业务,曾承办过大量各类刑事案件。近几年来,他先后受托担任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数起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因为他的辩护,多个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或处缓刑,多数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在王X一案中,刘律师从无罪到有罪、此罪到彼罪、重罪到轻罪的灵活调整和有效辩护,实现了大幅度降低刑期的预期目标。如果单从本案的具体情节和终审结果看,王X改判后的量刑依然偏重,辩护效果可能不算完美。但是,作为中国的刑辩律师,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中,能让法院改变纪委监委的定性和调查结论,基本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司法实践中确实少见,辩护成果来之不易。


刘新德律师团队的叶红坡、韩雪和施春娇律师密切参与了王X一案的辩护辅助工作。叶红坡律师还作为本案发回重审后一审的第二辩护人与刘律师一道出庭辩护,在调查搜集证据、案情分析、法律文件准备和开庭中作了大量工作。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