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担任法律顾问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项目发行

发布时间: 2012.07.16

继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项目发行后,大成高级合伙人张刚律师、陈玲玲律师等再次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2年6月21日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亿元,期限为270天。本项目为大成承办的第一例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项目。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相对于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具有信息披露简洁、注册效率高、发行方式高效、资金使用灵活等优点。超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将丰富我国货币市场工具品种,拓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并增强企业短期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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