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4.05.04

        201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9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平云旺律师、高级合伙人张雷律师、合伙人刘韬律师为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

        盛屯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22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15万元,所募资金将用于公司的股权收购计划、开展矿山勘探项目和技改项目等。

        盛屯矿业本次拟向包括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是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盛屯矿业公司高管、骨干员工自筹资金后交由汇添富基金设立和管理。

        盛屯矿业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11,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遍及北京、福建、内蒙、云南、贵州、宁夏等全国主要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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