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
2011年,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就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大成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大成高级合伙人张刚律师作为本次首发工作的负责人,组织由王娜、赵宏伟、田瑀、章杨蕾等律师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全程为客户的IPO上市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过近五年的精诚合作,最终获得证监会核准并在深交所成功IPO上市。大成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受到了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
金石东方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新型复合塑料管材生产线设备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研发型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另辟蹊径,并非为某种成熟产品提供生产设备,而是首先开发新产品,经过对新产品的经济、工艺、专利保护可行性充分论证后,研发出工业化生产的方法,再为客户提供该新产品的全套生产设备及完整的工艺和技术,使设备制造成为管道产品技术价值体现的载体。
金石东方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0.57元,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44%,获得超额认购229倍。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这些项目将进一步巩固金石东方在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制造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助力其更快地打造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复合管材成套制造设备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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