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协助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15.12.07

        2015年11月30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03,股票简称“聚飞光电”)成功非公开发行股票。聚飞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14年11月申报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万股新股。2015年11月,公司以每股人民币9.13元的价格向鹏华基金、泓德基金、红土创新基金、西藏瑞华投资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65,717,415股A股,截至2015年11月26日止,共筹得人民币599,999,998.95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78,744.95元。

        大成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张健律师、陈勇律师、吴家雄律师、郭梦玥、侯雅风、王俊、刘春花等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聚飞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凭借专业、勤勉的工作获得了客户和项目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

        聚飞光电成立于2005年9月15日,专业从事SMD LED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背光LED产品和照明LED产品两大类。2011年1月,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出具说明:聚飞光电是中国大陆生产背光LED的龙头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0号文核准,聚飞光电于2012年3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2,046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59号文批准,聚飞光电的股票于2012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

        聚飞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其实现“成为LED行业世界级优秀企业”愿景的重要步骤,是其现有主营业务的巩固、延伸和丰富,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聚飞光电现有技术水平,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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