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和委托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和发行人发行的“兴银2015年第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总规模65.60亿元。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1档发行利率3.1%,优先A2档发行利率3.3%,优先A3档发行利率3.4%,优先A4档发行利率3.4%,优先A5档发行利率3.53%,优先B档发行利率3.79%。2015年12月1日,“兴银2015年第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首次实现做市成交,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市成功案例。该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的成功做市成交,是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市机制的重要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大成总部金融部高级合伙人刘海屏律师、高级合伙人刘菲律师、凭借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还包括韩涛、郭文敏、李想、向发友、陈晓榕、杨娅妮、张妍、高一民、张芃、贺欣、童佳丽、毕岚等。
至此,兴业银行2015年已累计发行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合计232.292亿元,比2014年增长54.36%,发行规模位居股份制银行第一。自2007年12月发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来,兴业银行一直致力于证券化业务创新和研究。2014年2月“兴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该单证券当时即创下央行和银监会新政([2013]第21号文)实施以来,采用最新风险自留规则的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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