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证监许可〔2015〕3124号)。
大成律师事务所受托作为正大中国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由高级合伙人张永青作为项目负责人,合伙人刘勇、律师徐洁作为项目承办人,共同组成项目服务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正大中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参与起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协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本次债券发行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发行人正大中国系中国改革开放后设立的第一批外资企业,为泰国卜蜂集团旗下在香港上市的卜峰国际投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并作为卜蜂集团饲料企业中国区的总部。卜蜂集团系一家注册于泰国的公司,卜蜂集团由华裔实业家谢易初、谢少飞兄弟创建于1921年,公司从农作物种子销售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由种子改良——种植业——饲料业——养殖业——农牧产品加工、食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组成的完整现代农牧产业链,成为世界现代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典范。近30年来,卜蜂集团在家族第二代管理者的领导下,不断革新农牧业经营理念,在壮大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涉足其他行业,如电讯、石化、房地产、医药、零售、金融、机械和传媒等领域,成效卓著,跻身于东南亚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集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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