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为全国首家新三板挂牌银行发行优先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6.07.20

        2016年7月8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832666,公司简称:齐鲁银行)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3号),核准齐鲁银行定向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系全国首家新三板挂牌银行发行优先股项目,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成总部金融部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与总部王昕生律师组成项目团队,担任齐鲁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签字律师,从发行方案设计、章程制度修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法律文件起草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及合作中介机构的好评。

        2015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新三板优先股制度正式落地,挂牌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同样的发行资质。作为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城商行,也是A股上市银行之外首家获批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不仅能有效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还为中小商业银行建立资本补充新渠道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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