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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高级合伙人乔路、谢晓静律师依法接受中金佳晟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金佳晟”)委托,就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金佳晟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助力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8月8日,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中金佳晟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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