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协助弘讯资本顺利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8.12

        大成南通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念律师、吴凌云律师依法接受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资本”)委托,为其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均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指明了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由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形,且对法律意见书的核查内容提出了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指引要求。

        弘讯资本因办理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手续,委托大成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且因弘讯资本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较其于基金业协会登记时发生了重大变更,同时委托大成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大成南通分所接受弘讯资本的委托后,组成了由王念律师牵头的专项法律服务小组。团队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弘讯资本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助力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7月18日,团队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2016年8月8日,团队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弘讯资本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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