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参编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已正式发布并实施

发布时间: 2025.04.08

2025年3月18日,由大成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牵头人闫丽萍,大成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秘书长徐文萍参编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已正式发布并实施。

 

 

为确保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各个环节满足合规性要求,确保公共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结合我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这一团体标准的制定意义重大。这是“国内首部”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链条安全合规的团体标准,能有效填补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在编制过程中,大成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牵头人闫丽萍,大成高级合伙人、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秘书长徐文萍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标准的制定贡献了重要力量,确保标准在法律层面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推动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的合规化、规范化发展。

 

以下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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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深度参与行业标准的建设与完善。此外,大成律师将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法律实践中,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合法合规利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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