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受邀参加钱伯斯高质量论坛北京站“商业秘密案件民刑诉辩之术与道”圆桌对谈

发布时间: 2025.05.16

5月15日至5月16日,钱伯斯大中华区2025高质量发展论坛北京站正式开幕,吸引了全国各地百余位一线法律业务从业者和资深法务专家齐聚一堂。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上,与会来宾共同探讨了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融资、争议解决、中企争议解决的全球视野、企业出海、生成式AI法律问题、AI技术专利保护、房地产企业债务重组等专业议题,大成受邀参加了5月16日上午“商业秘密案件民刑诉辩之术与道”圆桌对谈。

 

图/圆桌讨论(从左至右):张勇律师、王章伟律师、肖飒律师、王璟律师、胡洪律师

 

图/张勇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勇律师担任本次圆桌对谈主持人,他就“商业秘密案件民刑诉辩之术与道”话题与对谈嘉宾大成高级合伙人王章伟律师、肖飒律师、王璟律师及胡洪律师展开深入探讨。

 

图/王章伟律师

 

大成高级合伙人王章伟律师围绕商业秘密案件中秘点的确定与变更,深入阐释了相关实务要点。他指出,秘点是商业秘密诉讼的基础性内容,只有在秘点明确的前提下,方可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范围,并为非公知性与同一性的比对提供依据。因此,秘点的确定是商业秘密案件中至关重要的前置工作。

 

在举证方面,秘点既可由单一载体提炼,也可由多个载体共同提取,其内容可体现为完整技术图纸所包含的技术信息集合。秘点的提炼与表述方式将直接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例如,在配方类技术秘密中,采用开放式表述通常保护范围更广,有利于侵权认定,但其秘密性较弱,较易被公有信息比对,从而影响保护效果。因此,需结合技术特点,由技术与法律专家共同决定最适合的表述方式。

 

在程序适用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事诉讼中秘点可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二审阶段,若原告主张一审未明确的秘点,法院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经双方同意,也可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再审阶段则不允许变更秘点。刑事诉讼中,秘点可在立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调整,一审中仅可由检察机关通过变更起诉方式实现秘点变更,二审及再审阶段则不得变更。

 

图/肖飒律师

 

大成高级合伙人肖飒律师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模式、犯罪故意认定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认定三个方面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路径。在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模式中,肖飒律师分享了“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判定依据以及目前常见的“反向工程”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的法理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故意认定方面,肖飒律师提出除了传统的书证、视听证据抗辩外,利益关联缺失抗辩也是重要的降低主观恶性、否认犯罪故意的辩点,此外,技术合法性抗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推翻主观恶性的认定;在保密性认定方面,肖飒律师分享了保密措施有效性质疑抗辩,若权利人仅签订保密协议,但未对相应的技术信息实施物理隔离,那么辩护人可主张保密措施无效,进而通过否定保密性来有效辩护。

 

图/王璟律师

 

大成高级合伙人王璟律师围绕商业秘密侵权民事诉讼的共性问题,从举证责任变化、审判趋势及原告策略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王律师提到,在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率不足40%,且判决金额难以覆盖诉讼成本,主要原因在于商业秘密三性(尤其是非公知性)的举证难度大,以及损失举证要求苛刻。近年来,随着修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及司法实践的调整,原告的举证责任显著减轻,非公知性举证责任倒置,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判决赔偿金额也呈现上升趋势。

 

接着,王律师指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现场勘验和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庭审效率。同时,一致性鉴定的必要性受到挑战,原告需注重举证策略的逻辑与顺序,并协同配合完成秘点整理等实操性工作。

 

最后,王律师向企业法务负责人提出建议,从避免诉讼的角度,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泄露的防范措施,同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以降低法律风险。

 

图/胡洪律师

 

大成高级合伙人胡洪律师讨论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主观上“应知”的共同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他以主观要件切入,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故意”要件从认知和意志层面进行拆解,讨论“应知”属于过失还是间接故意。他说明,目前法院既有明确定义惩罚性赔偿的故意要求主观明知的案例,也有认可故意包括明知和应知的解读。他指出,侵害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主观过错的要求应当较高,故其惩罚性赔偿主观应要求为比“故意”更严重的“恶意”,即明知侵权而故意为之,而此时主观为应知的侵权人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一步,他以典型的“应知”共同侵权人——侵权产品的制造商为例,引入案例分析,探讨实务精细审判标准。

 

在本次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题研讨中,四位大成高级合伙人律师围绕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核心问题,深入探讨了“秘点确定与变更”“举证责任与程序应对”“主观恶意与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结合立法发展与实务经验,提出了诸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观点与策略。研讨内容聚焦实务前沿问题,结构清晰、论点深刻,充分展现了律师团队对商业秘密案件全流程的精准把握,为立法完善、审判标准统一与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有力参考,亦为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向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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