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的“中国仲裁周2025”系列活动之一,“国际工程争议委员会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挑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主办,贸仲、争议评审委员会基金会(DRBF)作为指导单位。本次研讨会汇聚了近80位来自工程咨询机构、国际律所、大型承包商企业、英国法律界及仲裁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实务人士参与。
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之一,大成高级合伙人韦龙艳律师受邀出席并围绕“DB(Dispute Board)争议解决机制与仲裁的衔接”这一热点问题作主旨演讲并展开深入解析。

图/王承杰秘书长
开幕致辞中,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DB机制具有前端介入、实时高效、成本可控等优势,是国际工程项目预防与化解争议的重要制度安排。近五年来,贸仲建设工程案件受理量与争议金额保持增长,体现贸仲处理重大复杂工程纠纷的能力与经验。王承杰秘书长还介绍了贸仲在规则与实践方面的进展,包括发布我国首部《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推进示范文本纳入争议评审安排,形成国际化、多语种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队伍,以及2024版仲裁规则的程序优化等。王承杰秘书长表示,贸仲将持续推动DB机制与仲裁程序的良性协同,以规则完善、建设工程争议专业队伍建设与平台搭建为抓手,为“一带一路”和全球基础设施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化、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

图/陆菲处长
研讨会开幕式由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陆菲主持。
主题发言环节由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恒迪拜办公室/利雅得办公室管理合伙人贾怀远主持。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宇鹏,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志永,英国Willkie Farr & Gallagher LLP律师李俊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龙艳分别作主旨演讲。

图/韦龙艳律师
韦龙艳律师以FIDIC合同条款为基础,结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英国高等法院、ICC国际仲裁院等多个权威案例,系统剖析了DB机制与仲裁程序衔接中的关键法律问题。她指出,DB作为仲裁的强制性前置程序,“有效设立”(in place)是启动该机制的核心前提,而签署争端裁决协议(DAA)则是认定DB有效设立的重要标志。韦律师进一步阐述了在特定例外情形下可绕过DB程序直接提起仲裁的适用条件,强调除非存在一方拒不配合DB组建、DB成员缺乏独立性或公正性、争议事项已被既有DB裁决所覆盖等例外情况,当事人仍须优先履行DB程序。若未经该程序直接发起仲裁,仲裁庭可能以缺乏管辖权终止程序,或基于可受理性问题中止仲裁,要求当事人先行完成DB阶段。
此外,韦龙艳律师还针对NOD(Notice of Dissatisfaction)的法律效力、其对后续仲裁的程序性影响,以及DB决定已具备临时终局性后仍进入仲裁的实践案例与数据,作出了细致梳理与深入解读。
韦龙艳律师团队深耕国际工程与跨境争议解决领域,拥有超10年在基础设施与能源、国际仲裁及涉外争议解决、跨境投资与贸易等领域的实务经验;参与处理过PPP项目、国际工程与能源EPC及BOT工程项目,作为出庭律师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代理过多个跨境及境内建设工程诉讼与仲裁案件,还处理过多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裁决跨境承认与执行典型案件。并且,韦龙艳律师团队具有金融与法律的复合教育背景,能妥善处理“投融建营”及PPP等投资协议与总包协议之间的责任传导纠纷。韦龙艳律师在加入大成之前,曾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建设工程仲裁院秘书长职务,拥有丰富仲裁案件管理经验,每年管理、核阅、审批上千件建工与能源仲裁案件。同时,韦龙艳律师还作为执行主编组织编著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决指引》。另外,韦龙艳律师还兼任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处理过多个东南亚区域的跨境投融资复杂交易以及多个跨境技术许可与转让经典项目。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