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第三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运恒律师,作为刑事业务领域品牌律师,始终坚持律师业务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牢记律师所应承担的行业使命,为促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做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赵律师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其中尤以承办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资金、渎职等)、经济犯罪(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见长。承办过的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顺义“两胡”案),深圳“冠丰华”集团(陈毅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案、深圳“三九”集团高官渎职案等。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赵律师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坚持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对于这一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以及《法制日报》、《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电视台《律师视点》、香港凤凰卫视、《大公报》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赵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理论功底也非常扎实,与法学界联系广泛、密切,曾在《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一部《罪犯权利保障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另有与其他律师合著的《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法律风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读本》等三部,参编著作多部。
赵运恒律师以刑事业务律师独有的方式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国家法律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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