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电话:021-38722106
邮箱:amanda.guo@dentons.cn
郭玉兰律师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大成上海跨境投资与贸易专业组副秘书长、大成中国区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中心理事。她擅长跨境投资与并购、商事法和合规,包括股权投融资、跨境并购、数据保护和监管合规。在为国内外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在加入大成之前,郭律师曾就职于荷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和顶尖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至今,郭律师已经在国际性律师事务所累积了将近20年的从业经验。郭律师服务过的公司客户包括在中国多个行业开展业务运营的跨国公司,诸如化工业、制造业、医疗保健业、PE/VC和高科技行业等。郭律师提供过服务的代表性客户包括:中能建、中电建、CMEC、巴斯夫、阿克苏诺贝尔、巴斯夫创投基金、中福集团、兖州煤矿、国轩高科、中粮集团、阿联酋铝业、西门子、荷兰皇家飞利浦、香奈儿、蔻驰、苹果、富士康集团、伟尔集团、舍弗勒、博世、恩智浦半导体、道达尔、菲仕兰乳业、比亚迪、黑石基金、KPS资本、KKR基金、中桥资本、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Altor Fund等。
郭玉兰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英语能力卓越,是一名具有国际视野的律师,在跨国并购、公司商事和数据合规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执业经验。郭律师本人及参与的项目多次荣登 IFLR 1000,ALB,The Legal 500、商法等权威法律榜单。
为中国电池制造商国轩高科(Gotion High-Tech)128亿迪拉姆(总计13亿美元)建设摩洛哥首座电动汽车电池超级工厂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分析拟议交易架构,起草、审阅与当地国家政府之间的投资协议,分析监管合规要求等。
代表富士康旗下的鸿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oxconn Interconnect Technology)以1.86亿欧元收购全球领先的高端车用传感线束及连接器与车用电源解决方案公司Prettl SWH GmbH在全球的所有股份,包括对目标公司的中国实体进行法律及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统筹领导土耳其、摩洛哥、墨西哥、越南、韩国、德国、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共计12个国家的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审核交易文件,并提供后续法律服务。
代表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5.6亿欧元收购全球第三大车用零组件一级供应商德国ZF Friedrichshafen AG(采埃孚集团)的汽车底盘模块业务50%的股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从而为其新能源汽车业务整合全球产能,具体法律服务包括审阅标的业务剥离计划,对目标公司多个法域实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统筹领导中国、墨西哥、印度、马来西亚、南非、泰国、捷克、加拿大、德国、越南10个国家的律师团队审核交易文件等工作。
代表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cBel Polytech Inc.)以5.05亿美元收购美国ABB Ltd旗下电源转换相关业务(ABB Power Conversion)全部股份为其新能源汽车业务整合全球产能,包括对目标公司的中国实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统筹领导新加坡、德国、印度、美国、德国、土耳其、越南、墨西哥共计13个国家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核交易文件等。
为某领先新能源企业与沙特本地合作伙伴设立沙特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美金,从事充电桩生产和销售,包括股份认购协议起草、审阅、谈判,合资公司设立、外商投资审批、反垄断审查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全球领先的电子制造企业在UAE设立研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审阅投资协议,包括外商准入、反垄断审查,交易架构,政府协议、公司设立等相关法律问题。
为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鸿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设立子公司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台湾投资印度是否需要通过政府审批提供法律建议等。
为中国长城天然气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巴布亚新几内亚两块油田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项目和项目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项目架构提供法律建议、审阅和谈判相关交易文件。
为一家中国大型私营汽车零部件公司就其收购一家荷兰电动汽车公司100%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交易架构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审阅和谈判交易文件,协助交割行动、资金支付以及交割后事宜等。
为一家中国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和资源类工业上市公司就其拟收购荷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100%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交易架构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和谈判交易文件、协调管理集中竞标流程等。
为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收购一家总部位于斯洛伐克、在中国和欧洲多国运营的医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经营者集中申报分析、交易所需审批、交易文件及交割事宜。
代表Unicredit, Erste Group Bank及浦发银行组成的银团就其向山东玲珑集团的塞尔维亚子公司提供2亿欧元贷款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跨境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及审查贷款协议。
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塔吉克斯坦300kt/a电解铝技改项目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主权担保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在乌克兰的三个太阳能光伏设施项目协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阅通道付款协议(Channelling Payment Agreement),谈判起草委托付款协议(Payment Authorization Agreement)和谈判、起草其他协议。
为乌克兰最大的私人能源公司DTEK,就其项目公司SOLAR FARM-3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向中国供应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Pokrovska太阳能发电厂240兆瓦交流电(323兆瓦直流电)建设用逆变变电站和直流汇流箱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核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为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乌克兰的建造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乌克兰的两家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为位于法国的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阿根廷的三个315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其EPC合同,Sub-EPC合同、组件供货协议、电缆供货协议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
为中福集团就其与西澳洲政府合作的西澳洲农牧业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项目的合法性及可执行等出具法 律意见、审核文件及对跨境担保事宜提供意见,该项目涉及两块分别超过 7300 公顷与 6000 公顷的农牧范围,项目期限长达 50 年,项目前期投资金额大约 2 亿美金。
代表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完成对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服务内容包括审阅增资协议、合资合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 牌交易、协助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交割等。
为英国伟尔集团将其部分中国业务划分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并出售该实体的全部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包括管理VDR,起草、审查、谈判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过渡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并就环保许可证和员工调动、初步评估合并必要性等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为KPS Capital Partners出售Howden Group股权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提供涉及劳动人事、不动产等方面的法律建议。向KPS Capital Partners就其出售DexKo的相关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DexKo的所设中国子公司开展卖方法律尽职调查,编写披露事项清单(Disclosure Schedules)等。
为巴斯夫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合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针对合资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为西门子公司收购CGTech Inc.提供法服务,包括开展尽职调查,审查目标公司中国业务的公司组织文件和商业合约。
为R2G和PFNonwoven Holdings s.r.o.就将致优无纺布(无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给山东俊富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一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交易结构、起草、审查、谈判股权转让协议、托管账户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等提供咨询。
为富士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o协助收购SSI,就交易结构,对四家目标集团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准备、披露和谈判交易提供咨询;
o协助对其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的潜在不当行为进行内部调查;
o协助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包括与其他方谈判、对其他方提起诉讼;
o审查富士康与融资提供商之间的贷款协议;以及
o关闭并注销的是几个中国实体。
为德国舍弗勒集团就其意向收购一家中国公司并在浙江省成立一家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查和谈判保密协议和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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