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北京
电话:010-58137799
邮箱:gang.zhang@dentons.cn
张刚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取得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为大成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金融专业组律师,在相关领域已有28年从业经验。张律师的专业领域为:金融、证券、投资及融资、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资本市场领域项目运作。其曾带领团队主办众多大型企业债券发行及债券违约处置(包括资产证券化、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及改制项目。
社会任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中国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项目经验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张刚律师多年来围绕公司治理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和研究,承办项目经验覆盖公司企业治理的各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带领十余人的律师团队在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项目经验,对企业公司治理业务极有深刻把握和理解,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国开证券、招商证券、兰州银行、甘肃银行、宁夏银行、内蒙古银行、威海商行、黄河农商行、广州银行、喀什农商行、东莞农商行、南粤银行南银理财、苏银理财、国海证券、太平洋证券、万联证券、国融证券、中粮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黄金、中国中冶、中谷集团、中国网通、鞍钢集团、本钢集团、许继集团、中国药材集团、中航文化、航天科工、广交集团、一汽集团、陕西黑猫、金石东方、万科企业集团、北京中证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银理财、中邮理财、信银理财、光大理财、伊斯兰国际信托、梧桐投资、联想投资、泰鸿投资、三新投资、安控投资等大型金融机构。
•证券与资本市场项目
张刚律师承办的相关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金辐照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陕西黑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项目、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及上市项目、北京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及上市项目、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收购Mistral EnginesSA股权项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俄罗斯Rotorfly公司项目、梧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梧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TPP集团项目。
张刚律师不仅在债务融资实践方面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2005年以来先后经办包括多家大型央企在内的数十余家企业的百余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融资总规模达上千亿,参与过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类项目包括:鞍钢集团2014年至2022年中期票据、2020年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至2020年短期融资券;鞍钢股份2015年至2017年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本钢板材2015年公司债券;中粮集团2015年至2022年DFI、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项目;航天科工集团2017年度公司债及2015年至2017年DFI、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项目;黄金集团2015年至2021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项目;万科集团2015年至2022年中期票据项目;京粮集团2015年至2017年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债项目;隆鑫集团、隆鑫控股2015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公司债项目;新奥集团2015年公司债项目等。
张刚律师承办的金融机构类债券发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二级资本债、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廊坊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峡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兰州银行2016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唐山银行2016年度金融债券、2015年渤海银行金融债券等。
张刚律师承办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工元至诚2023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项法律顾问;工元至诚2023年第四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项法律顾问;工元至诚2021年第六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项法律顾问;工元至诚2021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工元至诚2019年第五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项法律顾问;工元乐居2021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工元乐居2021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工元乐居2021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工元安居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法律顾问;工元安居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法律顾问;飞驰-建信资本供应链1-50期资产支持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广发恒进-航天科工集团应收账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国银行资产支持证券及票据合规化项目、中国银行承销交元2017年信用卡分期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中国银行承销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中国银行承销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法律顾问、兰州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杨凌某自来水公司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常德自来水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等。
张刚律师承办的违约债券处置项目经验包括但不限于:“16中安消”违约债券诉讼案、“15华信债”违约债券仲裁案、“17洛娃01”违约债券仲裁案、“15新光01”违约债券诉讼案、“15山水SCP001”违约债券诉讼案、16胜通MTN001债券持有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7胜通MTN001债券持有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2宁上陵债”债券持有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6华泰03”债券持有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5宏图MTN001”债券持有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5银亿01”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6银亿04”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6银亿05”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6银亿07”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8沪信01”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8沪信02”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7腾邦01”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7腾邦02”受托管理人违约债券处置专项法律顾问项目、“17丰盛01”等四只债券风险处置受托管理人专项法律顾问”、“17华汽05”违约债券处置受托管理人专项法律顾问
•争议解决类代表业绩
主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案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纠纷、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债务追索执行案、中铁物总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纠纷案件、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件、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纠纷案等。
•破产重整&清算项目业绩
张刚律师多年来围绕破产业务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和研究,承办项目经验覆盖破产重整、清算的各个重要环节,以及破产程序中的各方参与主体,对企业破产重整业务及有深刻把握和理解,同时在破产管理人项目以及债权违约及债务人破产情境下的金融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大量业务经验。具体业绩如下:担任白银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平凉超越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庆阳海越农业有限公司、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张掖超越发展农业有限公司、张掖海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以及南通诚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首控石化有限公司、南通盈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尉氏县飞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管理人;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管理人;宁夏伊斯兰信托破产管理人法律顾问;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务人法律顾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永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重整投资人法律顾问;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法律顾问;宁夏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务人法律顾问;某通航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务人法律顾问;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大股东破产重整债务人法律顾问;薪福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务人法律顾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法律顾问、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债权人法律顾问等。
理论研究
•张刚律师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次年开始执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张刚律师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工作,重点负责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监管部分。就《证券法》的调整对象、IPO审核条件及相关制度、非公开发行及三板市场、内幕交易、并购重组制度、证券公司承销保荐、证券律师的定位与职责、证券法律民事责任以及境外发行上市等多个方面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张刚律师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发行人庭外债务重组中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研究”课题的项目组组长及牵头人,负责组织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措施的课题研究。
•张刚律师参与编撰了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前沿法律问题专家释疑》,在债券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存续期管理、违约处置等法律问题方面给予了专业明确解答。
•张刚律师作为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正在与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各大银行共同研究《商业银行在债券领域的相关法律风险研究》课题,得到协会和部分商业银行的积极支持。
•带领团队成员研究的课题《债券市场承销机构利益冲突与风险防范》获评2022年度“NAFMII研究计划获奖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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