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久兴 合伙人
地点:成都
电话:028-87039931
邮箱:jiuxing.guan@dentons.cn
  • 刑事
  • 争议解决
  • 金融
  •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官久兴律师为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刑事专业组负责人。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受聘为四川警察学院校外导师、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客座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导师
官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擅长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税、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的辩护;对涉众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有深入的研究。成功案例有无罪辩护周某被控合同诈骗300万案、某恶势力集团去恶案、过亿金额非法经营宣告缓刑案、多起受贿案件获得从轻处罚的效果、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撤销案件。
多次作为大成刑委会青训班讲师为学员讲授质证、会见课程,得到学员广泛好评。并作为大成刑委会专家为甘肃庆阳律协青年领军人才培训班培训、德阳市律协刑辩技能培训班讲师为当地律师授课取得广泛赞誉。
官久兴律师撰写的《刑事辩护金策略之--“提出合理怀疑”》《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判处缓刑》被中国律师网转载发表;撰写的《律师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概述》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涉众型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方法》入选四川省刑辩协会论文优秀奖,参与编撰《诈骗案件辩护实务》书籍。
荣获2018年度“四川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教育背景

  • 四川大学法律本科(2002 ~ 2008)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 至今)
  •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0 ~ 2013)

荣誉奖项

  • 四川省律师 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

代表业绩

马某滥用职权案  
【核心成果:无罪辩护|检察院撤销案件|保住公职】  
马某系某市国土部门办证中心主任。检察院指控:某房地产公司未交齐土地出让金,马某违法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旦定罪,马某不仅面临刑事处罚,更将失去公职。
官久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证据,逐份审查办证流程中的所有审批文件。辩护人发现关键事实:马某并非办证的发起人——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后,所有办证手续均已合规完成,才送至马某签字;马某个人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程序;未交齐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发生在审批流程前端,与马某的职务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辩护人据此制定“签字人未必是责任人”的辩护策略,与公诉部门多次交换书面和口头意见,提交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从职权范围、审批流程、因果关系三个维度论证马某不构成犯罪。
最终,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马某无罪,公职得以保留。
案件价值:本案是职务犯罪中“程序切割”辩护的典型范例——通过精细的流程分析,将个人责任与单位决策、前端审批责任精准区分,实现了无罪效果。

周某被控合同诈骗300万、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公文印章三罪案  
【核心成果:合同诈骗无罪|两罪不成立|实报实销一年半】  
周某为配合任职公司获取银行贷款,与其个人公司签订虚假《水文RTU销售合同》,银行将300万贷款发放至周某个人公司账户。后资金被挪用,周某被以合同诈骗300万、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三罪起诉,其中合同诈骗一罪法定刑即为十年以上。
官久兴律师团队通过反复会见、深入行业调查,构建了多维度的无罪辩护体系:
1.合同诈骗罪的行业背景论证:辩护人调查核实,水文RTU设备具有特殊定制属性,只能根据具体项目定制参数。被害公司当期内未中标任何需使用该设备的项目,不可能作为库存购买。因此,《购销合同》仅为配合银行贷款的形式文件, 双方均无真实交易意思,不存在被骗一方。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设备定制属性证明、被害公司项目中标记录等书证。
2.伪造金融票证罪不构成:周某事后通过网络PS一张300万元转账凭证,仅用于延缓催债,  该图片不具有任何金融流通功能,未侵害金融票证罪所保护的法益。辩护人指出,刑法意义上的“伪造金融票证”要求伪造的票据具有流通性、可冒充真实票据,而PS图片不具备此特征。
3.对伪造房产证罪作有罪辩护:周某伪造自己拥有住房的房产证交给被害公司作为担保,确有实物伪造行为,辩护人对此发表有罪辩护意见,体现诚信态度。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不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不成立,仅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报实销),基本实现无罪辩护效果。
案件价值:通过行业特性论证“无真实交易即无诈骗对象”,将民事失信行为与刑事诈骗犯罪精准切割。

吴某诈骗案  
【核心成果:罪名辩护|37天取保|不起诉|无犯罪记录】  
吴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出纳,该公司主要从事股票配资业务。公司因涉嫌诈骗被立案,老板及多名员工被抓获。吴某面临诈骗罪指控,若成立,涉案金额巨大,刑期较重,且将留下犯罪记录。
官久兴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吴某,向其充分释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帮助其理清案件关键点。辩护人通过深入研究股票配资业务的商业模式,发现该业务实质属于非法经营,而非诈骗——公司并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钱财,而是从事了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吴某作为出纳,仅按照公司指令操作,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在审查逮捕阶段(“黄金37天”),辩护人当面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了详细的《关于吴某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吴某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在第37天对吴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得以正常回归社会。
案件价值:本案精准区分“非法经营”与“诈骗”,展示了在新型金融犯罪中,通过准确定性实现无罪效果,帮助刚毕业大学生免于刑事记录。

陈某红串通投标案  
【核心成果:37天取保|无罪辩护|民营企业家|解除取保】  
民营企业家陈某因与某重大职务案件嫌疑人存在一定关联,被以串通投标罪刑事拘留,面临双重机构调查(监委与公安)。一旦定罪,企业将遭受重创。
官久兴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立即会见,厘清陈某与职务案件嫌疑人的实际关系——仅为正常业务往来,无共谋。辩护人全面梳理串通投标的指控事实,发现陈某参与的投标项目未达到法定“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串通投标罪须“情节严重”,如损害招标人利益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等)。
辩护人向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坚决做无罪辩护,同时援引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指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构成犯罪。
检察院在第37天(批准逮捕最后期限)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实质性终结,陈某无罪。
案件价值:“37天黄金救援期”的经典运用——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前,通过专业法律意见阻止批捕,为企业家争取无罪。

林某诈骗案  
【核心成果:销售抵押房|无罪辩护|37天取保|解除取保】  
林某14年前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套已抵押给银行的商铺出售,后公司倒闭,购房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14年后,林某被某市经侦以诈骗罪刑事拘留。
官久兴律师团队通过深入会见和了解十多年前的公司账目,还原了关键事实:出售抵押房屋时,公司尚未倒闭,林某并未卷款逃跑;售房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未进入个人腰包;购房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导致倒闭,而非林某的欺诈行为。辩护人指出,林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林某完全不具备。
基于以上,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申请办案机关调取当年的经营账目、合同等书证。
检察院在第37天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取保措施,案件实质性终结。
案件价值:“经营失败≠刑事诈骗”——本案是区分商业风险与刑事犯罪的典型教材,对民营企业家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钟某被控强奸、引诱幼女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核心成果:三罪指控|证据解构|剔除重罪|仅两罪定罪】  
钟某系旅馆经营者,被公诉机关指控三项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及作为嫖宿者江某奸淫幼女的共犯构成强奸罪,建议三罪并罚。
官久兴律师团队接手后,聚焦核心争议点:介绍卖淫罪中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那么介绍人是否还应再以强奸罪共犯论处?这涉及刑法理论中的“法益覆盖”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辩护人深入论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益已经覆盖了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违法性和可责性,立法者在设置该罪量刑幅度时已考虑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情节。如果再以强奸罪共犯追究介绍人的责任,实质上是对同一行为进行了双重评价,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强奸罪,仅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两罪定罪  ,有效避免了被告人因重罪(强奸罪共犯)面临的更重刑罚。
案件价值:本案展示了在介绍卖淫案件中,如何运用刑法原理精准切割嫖宿者强奸罪与介绍人的责任,避免“重复评价”。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  
【核心成果:过亿金额核减|全程介入|判三缓四】  
张某某通过聚合收款码为他人刷卡套现,公诉机关初始指控涉案金额1.1亿余元,若成立,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官久兴律师团队全程精准发力: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对接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反复核对行为模式与金额细节,多次与检察官面对面沟通法律适用及金额认定问题,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促成涉案金额从1.1亿元降至5600余万元。
审判阶段,辩护人驻庭数天深度分析审计报告底稿,逐笔核对,找出金额认定瑕疵(如重复计算、非涉案交易被计入等),向法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说服法院将涉案金额进一步核减至4089万元。
同时,团队以“情节较轻+悔罪态度”为核心争取缓刑适用,积极推动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既实现涉案金额的合法核减,又为被告人争取到回归社会的机会。
案件价值:本案展示了在非法经营罪中,通过“侦查取保—审查起诉金额核减—审判阶段进一步核减”的全流程精细辩护,实现量刑最优解。

张某被控诈骗59万案  
【核心成果: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改变罪名|最终判三年六个月】  
周某(化名张某)系茅台酒“中间商”,曾与被害人有多次正常交易。2020年3月,周某因子女生病及赌博导致经济窘迫。当日下午,周某通过微信向被害人称有17件低价茅台酒出售,并发送真实物流码,被害人转账20余万元。周某将该款用于赌博并输光。当晚,为“回本”,周某又谎称有15件低价酒,被害人再转账18万余元,再次输光;当晚11时许,他再次告知还有18件酒,被害人再次转账21万余元。次日,周某发送虚假装车视频后失联。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出十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
官久兴律师团队通过逐笔梳理案情,发现一个被忽视的关键细节:周某收取第一笔20万款项后  几分钟内  向上家支付了5000元定金锁定了该批茅台酒——这说明周某在收取第一笔钱之前  没有诈骗故意  ,他是想利用时间差去赌“万一赢钱”的渺茫可能。其犯意产生于第一笔钱输光之后。
辩护人据此指出:被害人支付第一笔款项,是基于对过往正常交易和真实物流码的信赖,周某在该阶段具有真实交易意图;本案并非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式诈骗,而是  发生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犯罪,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而非普通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不同,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高于普通诈骗罪,变更罪名后量刑幅度大幅下降。
辩护人多次与司法机关释法说理,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加上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成功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减轻六年半。
案件价值:本案精准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通过“犯意产生时间节点”论证实现罪名变更,大幅降低量刑。

李某被控恶势力集团诈骗首犯案  
【核心成果:去恶辩护|轻判三年十个月(首犯判十九年)】  
李某投资成立民营医院,后收回自营。经营期间,男科医生涉嫌夸大病情、欺瞒患者。公诉机关将原承包人团队与李某团队分立为两个恶势力集团,李某被控首要分子,面临近十年重刑。开庭前20天,家属在多位律师认为辩护空间极小的情况下,慕名找到官久兴律师团队。
团队接受委托后夜以继日阅卷,从数千页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事实:医生夸大病情的行为发生于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作为投资人,不参与具体诊疗方案;医院管理制度中有禁止虚假宣传、规范诊疗的明文规定,李某已尽到管理义务。辩护人指出,若将不知情的管理者作为恶势力首犯,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长达七天的庭审中,辩护人通过交叉询问、证据比对,抽丝剥茧向法庭展示了李某不知情的现实可能性,并申请调取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员工证言等证据。
法院最终还是认定李某为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但量刑时轻判三年十个月。同案第一集团首犯被判处十九年有期徒刑。
案件价值:晚介入案件实现惊天逆转——“紧急接手、极限阅卷、逆转定性”,展示深度阅卷与交叉询问的威力。

刘某寻衅滋事被控恶势力成员案  
【核心成果:摘除恶势力帽子|排名降位|轻判两年】  
刘某系民营企业家,所在村因大货车压坏道路,村委会组织村民出资修路并收取过路费,刘某出资参与。被媒体曝光后,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包括刘某在内的出资人抓获,公诉机关以村书记为首的多人定为恶势力团伙,刘某排名第三。
官久兴律师团队全流程紧密跟进: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多轮书面及当面沟通,  成功将刘某在团伙中的排名从第三位降至第六位。审判阶段,辩护人坚决申请法院移送对刘某有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控方最初未移送)。在长达12小时的庭审中,逐一展示刘某与所谓“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往来极少、未参加聚餐、仅参加过一次修路出资的村会议等事实,论证其不属于恶势力成员。
人民法院最终将刘某从恶势力团伙成员范围中摘除,以寻衅滋事罪轻判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价值:“摘恶势力帽子比降刑期更重要”——在扫黑除恶背景下,通过证据对抗打破“贴标签”式指控,实现实质公正。

姜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核心成果:追收合法债务|隔离死亡结果|轻判两年半】  
姜某受雇于山东某公司,受害人收取公司5000万保证金后项目迟迟未落地。姜某奉命到四川 跟随、同吃同住两月余,催促进度。某日清晨,姜某下楼早餐时,受害人独自在房间跳楼身亡。姜某等人被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官久兴律师团队与北京田文昌大律师合作,从因果关系与行为状态双重突破:辩护人通过调查取证,强调受害人坠楼时姜某已下楼、房间内无限制措施,受害人系自主选择跳楼;论证非法拘禁罪要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姜某的行为仅属“跟随”,未达到剥夺自由的程度;强调姜某跟随受害人的目的系催促进度、了解项目进展,属合法债务追索,动机正当。
法院最终认定姜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基本犯),但死亡结果不归责于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大幅轻判。
案件价值:“切断因果关系链是命案辩护的王道”——在结果严重的案件中,通过行为状态与因果关系的精细论证实现罪轻结果。

高某被控受贿案  
【核心成果:细节中发现立功|降低量刑三年】  
高某被控受贿480余万元,事实清楚,其自愿认罪。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十二年至十三年。
官久兴律师团队再次逐笔梳理14笔受贿事实,在一份不起眼的询问笔录中发现关键细节:高某在供述自己收受某承包商财物时,顺便陈述了“该承包商还向另一国家工作人员给付了钱款”的细节,且调查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核实。
辩护人据此向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主张:高某  检举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依法  构成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根据司法解释,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还可以免除处罚。
法院采纳立功意见,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比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降低三年。
案件价值:“立功藏于细节,阅卷决定成败”——即使被告人已认罪,通过深度阅卷挖掘法定从宽情节,仍可实现量刑突破。

张某被控贪污260万、职务侵占300万案  
【核心成果:职务侵占无罪|退回公安|贪污轻判四年】  
张某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土地整理项目。项目亏损后,平台公司两负责人被控贪污,张某被控  职务侵占300万及贪污罪共犯(260万)。两罪并罚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官久兴律师团队完整梳理项目工程账目,逐笔核对款项流向。发现:职务侵占罪指控的300万元款项实际用于项目支出,有相应合同、付款凭证支撑,并非张某个人侵占。辩护人将账目证据整理成计算表格及流向图,向检察机关清晰展示款项走向,并指出证据之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据不足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未对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退回公安机关。张某仅以贪污罪共犯认罪,最终轻判四年。
案件价值:“用财务证据洗清职务侵占嫌疑”——在涉企经济犯罪中,通过精细化财务审计与证据梳理,成功剥离一项重罪指控。

张某其诈骗案  
【核心成果:畸恋还原民事纠纷|跨省抓捕|缓刑】  
张某与山西现役军人网恋四年,收到对方转账37万余元。分手后,军人报案,山西公安机关两次赴川调查、劝退未果,遂将张某跨省抓捕至山西忻州,以诈骗罪立案。
官久兴律师团队多次往返四川与山西,从情感关系与经济往来两个维度进行辩护:证明张某与军人认识时未满18周岁,对方持续转账形成畸形的“宠溺型恋爱”,双方内心均认可恋爱关系,并非“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  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日常生活品行  ,证实其在四川并无其他男友,未曾以同样手法骗取他人;论证恋爱期间的赠与与欺骗混杂,分手后不应直接升格为刑事诈骗——诈骗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张某主观上不具有这一目的。
辩护律师坚持不懈与山西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最终获得对方认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成功取保候审。家属代为退还20万元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价值:“将畸形的恋爱关系还原为民事纠纷”——在“感情债”与“刑事诈骗”的模糊地带,通过深挖背景事实实现罪轻辩护。

王某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核心成果:跨省办理|从犯辩护|缓刑】  
王某帮助某传销犯罪集团转账及取现3000余万元,被江苏警方跨省抓捕。当地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涉案金额巨大,面临实刑风险。
官久兴律师团队多次往返四川与江苏,取证并沟通:通过会见和调查,证明王某系受蒙蔽参与,对传销犯罪集团的实质并不明知;梳理王某的收益,转账金额虽大,但其个人获利极少,符合从犯特征;强调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地位,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关于王某系从犯的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王某的工资记录、与主犯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未参与犯罪决策。
当地检察院认可辩护人意见,对王某以从犯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件价值:“转账金额≠主观恶性”——通过精细化区分“行为参与度”与“主观明知度”,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实刑。

白某某盗窃3台挖掘机案  
【核心成果:推翻45万鉴定报告|突破十年|轻判七年】  
白某某三人盗窃3台挖掘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赃物价值直接决定刑期——若鉴定价值超过30万元(四川省盗窃罪“数额巨大”起点),白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物价鉴定报告》,认定三台挖掘机价值45万元。
官久兴律师团队逐台比对历史交易数据与折旧逻辑,系统击破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 标的1:原车主新车价36万,2013年10月以25.3万元二手成交,1年7个月折价10.7万;鉴定基准日价值17.5万,此后2年9个月仅折价7.8万,折旧速度反常放缓。
- 标的3:原车主新车价36万,2012年9月以26万元二手成交,1年5个月折价10万;鉴定基准日价值15.5万,此后3年10个月仅折价10.5万——3年10个月的折价竟与1年5个月的折价基本相当。
- 引入市场交易证人田某(二手挖掘机商人),其曾以8万元从白某某处购买标的3,认为该车市场价为11万元,并成功以11万元转卖——该证人证言比鉴定机构的理论推算更具市场参考价值。
- 标的2出厂日期论证:经查询现代挖掘机编号体系,证实鉴定书所载“2010年1月出厂”系误判,实际出厂为2009年之前,新车价低于其他两车,其现市场价不应超过10万元。
法院最终未直接采纳45万元鉴定意见,大幅降低认定价值,白某某轻判有期徒刑七年,成功突破十年起点刑。
案件价值:用市场交易数据推翻专业鉴定报告——辩护工作不仅靠法庭辩论,更靠对证据背后的经济逻辑进行精细拆解。

稂某危险驾驶案  
【核心成果:一审实刑|二审缓刑|保住工作】  
稂某因醉酒驾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实刑。一旦服刑,其稳定工作将丢失,家庭经济来源中断。
官久兴律师团队在上诉期内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主动全额缴纳一审判决的4000元罚金,体现悔罪态度;搜集大量  类案检索报告,证明血液酒精含量120mg/100ml、无前科、无事故的情况下,多地法院均判决缓刑;二审期间申请调取一审未移送的对被告人有利的社区评估报告,证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稂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当事人保住工作。
案件价值:认罚+类案检索+补强证据——二审实刑改缓刑的标准操作范式。

张某组织卖淫案  
【核心成果:变更罪名|组织变容留|降低刑期两年以上】  
张某经营洗脚房,被现场查获三对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侦查及批捕阶段均以  组织卖淫罪  (起点刑五年)羁押起诉,情节严重的起点刑为十年以上。
官久兴律师团队细致阅卷,从同案人员及卖淫女的陈述中发现关键细节:部分违法人员陈述“是我主动提出与客人发生关系,张某表示同意并分成”。这表明张某缺乏组织、控制、管理的核心行为要素——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对卖淫活动具有管理、控制、支配的特征,而本案中卖淫女主动提出交易,张某仅是默许并提供场所,更符合  容留卖淫罪  的构成(起点刑五年以下)。
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行为模式、人员管理、利润分配三个维度论证罪名应为容留卖淫。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组织卖淫罪大幅降低。
案件价值:从细节陈述中推翻重罪定性——同案犯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是改变案件走向的钥匙。


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核心成果:二审改判|隔离集资诈骗|降低刑期一年半】
杨某系农民,被同乡邀请到成都担任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暴雷、实控人跑路后,杨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官久兴律师团队二审介入,全面复盘案卷及一审庭审记录,发现以下关键事实在一审中未被充分呈现:杨某系受蒙蔽担任法定代表人,收入极低、无提成,并非核心团队;公司吸收的款项中,有2000万元发生在杨某任职之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杨某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核心特征(非法占有目的)完全不符,应严格隔离集资诈骗罪的指控。
辩护人整理出**任职时间轴与资金流入分时段统计表,向二审法院清晰展示,并提交了杨某任职前后的工资记录、公司账目等书证。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判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半,降低刑期一年半。
案件价值:用时间轴切割资金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通过精确的时间与金额划分,为当事人争取大幅减刑。

液化气添加二甲醚案
【核心成果:单位不起诉|法定代表人缓刑|企业存续】
某液化气充装企业为降低成本,在液化气中违法添加二甲醚,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追诉。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实刑,企业面临倒闭风险。
官久兴律师团队从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分离的角度开展工作:论证添加二甲醚系企业经营决策失误,非法定代表人个人意志,且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赔偿客户损失,取得谅解;向检察机关提交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报告。
检察机关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法定代表人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判处缓刑,企业得以继续经营。
案件价值:企业合规整改赢得不起诉——在涉企刑事犯罪中,通过主动合规与积极赔偿,争取单位出罪、个人缓刑。

液化气添加二甲醚案
【核心成果:单位不起诉|法定代表人缓刑|企业存续】
某液化气充装企业为降低成本,在液化气中违法添加二甲醚,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追诉。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实刑,企业面临倒闭风险。
官久兴律师团队从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分离的角度开展工作:论证添加二甲醚系企业经营决策失误,非法定代表人个人意志,且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赔偿客户损失,取得谅解;向检察机关提交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报告。
检察机关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法定代表人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判处缓刑,企业得以继续经营。
案件价值:企业合规整改赢得不起诉——在涉企刑事犯罪中,通过主动合规与积极赔偿,争取单位出罪、个人缓刑。

张某诈骗案(二审)
【核心成果:一审七年半|二审重构策略|谅解促成|减刑两年】
张某一审被判处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审辩护策略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但法院未采纳。
官久兴律师团队二审介入,未盲从原有辩护思路,通过逐笔核查借款理由、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结合诈骗罪核心要件精准研判案件本质,推翻一审辩护策略,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家属“无罪辩护无事实依据,罪轻辩护是最优路径”。在获得当事人认可后,团队迅速制定“取得受害人谅解+沟通司法机关”的双重策略: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量身定制可执行的谅解方案;持续向二审法官释法说理,传递当事人悔罪态度及赔偿诚意。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一审刑期基础上直接减轻两年,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实现实质化量刑优化。
案件价值:二审辩护不能盲从原思路——必须根据证据实质重构策略,以“认罪+谅解+悔罪”路径争取减刑。

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核心成果:大学生出资代表|分案|取保候审|实报实销一年】
周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投资公司工作,被安排担任“出资人代表”,代表出资人与项目方签订数百份借款合同,经手巨额资金。公司暴雷后,周某被刑事拘留,面临长期羁押。
官久兴律师团队从侦查阶段即介入:固定证据证明周某仅为挂名出资人代表,未参与资金决策与吸收方案设计;计算其实际收入——仅为普通大学毕业生薪资标准,无高额提成;申请分案处理,将周某与核心管理人员隔离。
分案后,同案5名被告人中仅周某在审判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实报实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价值:“入职不久、作用边缘、收益微薄”——大学生涉众型经济犯罪辩护的黄金三角。

马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核心成果:激情伤害认定|免判极刑|获刑十二年】
马某与邻居在其出租房内聚餐,酒后因言语冲突发生扭打。混乱中,马某使用一把匕首刺穿被害人左侧肺叶,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马某面临死刑(含死缓)的极刑风险。
官久兴律师团队第一时间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份证据。在审查物证清单及现场照片时,辩护人敏锐发现:涉案匕首并非马某事先准备,而是属于被害人所有——该细节在原卷宗中未被重视。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仅有一处刀伤,且无追击、补刀行为。
基于此,辩护人制定了“激情伤害、手段非极端、主观恶意不深”的辩护策略:酒后突发冲突,双方扭打中马某夺下对方匕首后刺出一刀,非预谋犯罪;匕首为日常生活用具,非管制刀具,且未造成其他额外伤情。
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马某系一时激愤下的伤害行为,主观恶性尚未达到罪大恶极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未判处死刑。
案件价值:细致阅卷发现凶器归属成为本案翻盘的关键支点——辩护工作不仅靠法庭表达,更取决于卷宗细节的深度挖掘。

社会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 四川大学 模拟法庭教学校外导师
  • 四川警察学院 法学专业校外导师
  •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客座教授
  •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 四川大学 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导师
  • 四川警察学院 法学专业校外导师
  •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客座教授

学术成果

  • 涉众刑事案件的辩护技巧与方法 四川省律师杂志
  • 诈骗犯罪实务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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