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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俊锋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金融组负责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同时担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委员、浙江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杭州市上城区企业合规专家库专家、杭州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等职务。执业十五年来,成功办理了各类商事金融类案件千余宗,擅长处理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不动产与建设工程、私募基金、重大疑难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大、中型公司法律顾问。
关于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本金16300万元不良债权收购项目,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SPV架构设计收购模型。
关于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户本金15410万元债权项目,研究房地产项目、目标公司海外破产、信托贷款合同的合规性审查等领域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交易架构的设计和风险分析评判。
接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委托,于10个工作日内对李某某等41户零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后处置效率高。
代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金额3.96亿元。因案件情况紧急,本所于接受银行委托当天即出具全套诉讼材料,次日即向法院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代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诉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后原告撤诉。本案的典型性在于私募基金购买者在私募基金未经清算时即对金融机构提起索赔,这是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问题在司法领域展现的全新视角。
接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诉讼、仲裁系列案件,案涉标的5398万元,该案系新型金融创新领域的资管合同纠纷。
接受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代理律师,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5起,经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审结,对投资者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赔偿投资本金、利息损失及仲裁费、律师费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接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委托,代理其辖属支行与杭州某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某创意有限公司、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项目代理人;并就杭州某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重组债权事宜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代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企)主张以标的物1.5020亿元为标准的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通过梳理以网络竞价方式或招投标中标方式取得场地租赁权对场地租金的影响,获得非常好的代理效果。
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诉的标的额为1.18亿元的保证合同纠纷案,该案件的经典型在于,代理律师认为夫妻在保证合同签订之前虽已离婚,并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现夫妻一方隐瞒双方已离婚的事实,仍以配偶身份在保证合同中的《共有人声明条款》签字,债权人仍然能要求该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保证债务。该观点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委托人与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阶段,原一审中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通过代理,二审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该案案涉标的为1.4亿元以及2000平方房屋的所有权。
代理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大成律师从破产取回权角度出发,请求法院判决提前收回全部租金,法院支持本所律师代理意见,为委托人避免了849万元的损失。
代理某股份公司等与投资方就境外股权投资转化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达12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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