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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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律师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目前已有18年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
王珏律师自2004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云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并三次荣立二等功。办理了“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10•5”湄公河血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2015年3月,王珏律师辞去公职,进入律师行业。在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了南方电网云南公司总经理廖某某被控受贿案、富滇银行副行长孔某某被控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案、昭通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被控受贿、玩忽职守案、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某某被控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宣威市王某某等十余人被控涉黑案、曲靖市张某等九十余人被控涉黑涉恶案等一批云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多起案件在王珏律师的努力下获得了减少罪名、变更罪名、减轻处罚甚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等良好的法律效果。王珏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优秀全面的专业能力、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得到了委托人和司法人员的一致好评。
王珏律师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律师”,目前担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南方电网云南公司总经理廖某某被控受贿案,取得最大幅度从轻处罚
富滇银行副行长孔某某被控贪污、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案,取得最大幅度从轻处罚
宣威市王某某等十余人被控涉黑涉恶案代理第一被告王某某,自审查起诉阶段代理案件后,经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了王某某的两个罪名,并撤销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在一审阶段,在庭审时与公诉人的激烈交锋,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大部分的辩护意见,否定了公诉机关对王某某指控的三个罪名,将王某某由第一被告调整为第八被告,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原第二被告的刑期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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