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鑫鹏 合伙人(待备案)
地点:兰州
邮箱:xinpeng.jiang@dentons.cn
  • 房建与能源
  • 刑事
  • 公司与并购重组
  • 争议解决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蒋鑫鹏律师是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行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大成兰州办公室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文化产业专业委员会委员。目前受聘担任甘肃省自然资源法务中心等多家单位的外聘法律顾问。蒋鑫鹏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开发、矿业能源、房地产与基建工程、文化旅游等行业,并在商事综合法律服务、商事及行政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业务板块,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截至2025年5月,蒋律师累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0多家,参与商事谈判活动数百起,参与交易文件审查上千份。已参与办理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300余起,执行案件数十起,刑事辩护案件30余起,行政争议案件10余起,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20余起,以破产管理人成员身份参办破产重整案件3起。其中,民商事案件的胜诉表现获得多家客户单位的高度评价,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入选甘肃省律师协会主编的《新时代甘肃律师案例选集》,还办理过两起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辩护案件。
蒋鑫鹏律师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
1.自然资源与土地开发管理领域: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自然资源法务中心、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甘肃省征地事务办公室;
2.矿业与能源领域:甘肃省矿业权管理服务中心、甘肃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兰州交发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房地产与基建工程:兰州润兰之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永登鑫盛置业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九易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4.文化和旅游领域: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河山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澳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业领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市智能泊车运营有限公司、甘肃裕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荣誉奖项

  • 2022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甘肃省司法厅(2023年)
  • 2020年度最佳贡献奖,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2021年)

代表业绩

一、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执行)
1.【标的额约1.3亿元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发包人取消项目引发的纠纷,案涉合同标的额为1.3亿元。发包人A公司向B公司寄送《中标通知书》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被取消,A公司不同意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B公司及其联合体成员将A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请求确认双方基于招投标程序所确立的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经成立”。
接受A公司委托后,律师团队对案涉证据资料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整理了司法实践中关于“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的不同司法观点,并预判一旦A公司在本案败诉,将引发B公司另案提起违约赔偿诉讼的严重后果。为此,律师团队提出从“合同尚未成立+合同因中标人违法围标、串标而无效”的应诉方案,该方案被客户采纳后,律师团队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对取证资料的详细分析研究,掌握了B公司涉嫌围标串标的重要证据线索。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结合本案中投标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基本事实,主张合同未成立,同时还将调查获取的证据进行举证出示,主张案涉投标行为无效,此外,还在庭外向其他投标人进行了施压。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合同不成立,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的胜诉结果,获得了客户方极高的满意度和评价。
2.【标的额约8000万元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系列案件】
本案为某央企子公司与某地方国有企业因合资PPP项目公司产生的纠纷,PPP项目公司由地方国有企业控股,PPP项目的主要工程发包给某地方国有企业承建。因PPP项目政策调整导致案涉项目缩水,央企子公司未能获得政府方承诺的“承揽PPP项目工程”而与政府方和地方国有企业产生纠纷,央企子公司遂将地方国有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责任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对地方国有企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数千万元款项,同时还主张PPP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部分决议无效。
因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期出资期限已届满,而PPP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部分决议确实存在效力瑕疵,因此,本案几乎为必输案件。蒋鑫鹏及团队律师接受地方国有企业当事人委托后,了解到地方国有企业“资金紧张,延缓付款期限”的核心诉求后,对案涉PPP项目资料、合同、来往函件、公司决议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与PPP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进行了接洽,掌握了“政府方面不愿干涉PPP项目公司股东间争议,但担心因此导致工程暂停带来的烂尾风险”的立场,因此,将PPP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并明确了“如法院判决地方国有企业败诉,则会导致地方国有企业资金链断裂,案涉PPP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必然停建,届时将引发PPP项目烂尾、政府方被追责的风险”的应诉应对策略。该项诉讼策略被委托人采纳,庭审后法院并未宣判,各方迫于政府方的压力,进行了118个多月的拉锯谈判,最终以“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央企子公司所持PPP项目公司股权”而和解撤诉。本案的和解撤诉,使得委托人“资金紧张,延缓付款期限”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争议对方“有效退出”PPP项目公司的目的部分实现,政府方“确保项目不发生烂尾”的目的也得以实现,各方利益都得以最大化保障,争议纠纷有效化解,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3.【标的额总计约1000多万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案涉工程由地方国有企业A发包给承包人甲、乙等企业并基本完工,由于项目本身用地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导致案涉项目至今未能取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建设期间,因政府决策、项目规划及运营方案调整等因素,案涉项目资产及A公司下属关联企业B,被无偿划转给地方国有企业C,C根据政府决议文件将案涉项目资产及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D,D接收部分资产后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将该项目部分建筑物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并交给B公司管护。因项目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引发甲、乙等企业提起追索工程款系列诉讼案件。蒋鑫鹏及团队律师接受地方国有企业D公司委托时,D公司并未告知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接受并管护案涉资产的事实,但律师团队本着多年的诉讼经验,仍然数次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并调取相关证据资料进行了详细研判。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甲、乙等承包人,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D公司主张工程款及利息,即C公司与D公司是否完成了案涉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工作。律师团队为客户提出的应诉建议方案为“围绕本案所涉国有资产并未完成从C公司到D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甚至根本未开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必须的程序工作,因此原有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并未发生从C到D的概括转让,D公司亦未无偿获得C公司资产,因此不承担付款责任”,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向法院详细阐释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内部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及职工安置方案、国资主管部门审批报备、无偿划转协议签订、产权交割”程序,并结合本案证据证实案涉国有产权并未完成从C到D的有效划转,最终系列案件均判定D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某自然人与张掖某造纸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借贷担保合同纠纷(客户方起诉确认债权追索欠款2000多万元,两审胜诉并执行,执行中通过债转股实现债权清偿)
4.【其他较为典型的胜诉案件】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兰州某景区开发公司系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为实际施工人、分包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多起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的案件,均判决客户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累计诉讼标的额数千万元)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甘肃省某开发商与兰州市某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客户方发包人上诉主张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甘肃某建筑企业与武威某开发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标的额5000多万元)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某开发商与200多户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批量诉讼案件(基本胜诉,获得了客户方的认可)
(5)【资产收购导致的合同纠纷】因收购土地及不动产资产等产生的某基建公司诉某物流公司合同纠纷(客户方起诉要求交付资产、办理过户,通过一审、二审取得胜诉,标的额数千万元)
(6)【股东知情权纠纷】某自然人诉某置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自然人通过前诉确认股东身份,本案中起诉要求提供财务账簿,通过追加当事人查明被诉公司无账簿且各股东均有责任,避免了客户方公司被后诉清算索赔的不利局面)
(7)【联营合同纠纷】兰州某文化旅游企业诉甘肃某文化传媒企业联营合同纠纷(客户方起诉追索联营欠款60余万,调解结案并追回款项)
(8)【演出合同纠纷(实为联营合同纠纷)】某文化旅游公司诉某文化传媒公司演出合同纠纷(客户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被占用且无法对账的款项200万元,一二审胜诉,且避免了被认定为联营合同纠纷的不利局面)
(9)【委托合同纠纷】新疆某餐饮管理公司诉青海某酒店管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受托人起诉索赔230多万,代理客户方提起反诉制衡,终审判决客户方胜诉)
(10)【服务合同纠纷】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某文化艺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客户方起诉要求支付欠付的管理费,通过追加作出不利书证的原合同相对方成为当事人,一审二审胜诉,并避免了被认定为租赁合同纠纷的不利局面)
(11)【租赁合同纠纷】某自然人诉某自然人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方起诉追索转让费30余万,通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判决客户方退还16万余元,降低客户方损失)
(12)【租赁合同纠纷】甘肃某置业公司诉兰州某教育咨询公司及股东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提起诉讼,承租人公司已名存实亡,涉及股东承担责任,二审调解结案,降低了客户方损失)
(13)【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兰州某银行诉某自然人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撤回对担保人的起诉,调解结案并减免了部分利息,降低了客户方的损失)
(14)【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某银行甘肃分行与某自然人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胜诉,执行)
(15)【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某自然人与某自然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胜诉,执行)
(16)【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某自然人诉兰州某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自然人起诉索赔260余万,客户方一二审均胜诉,自然人提起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17)【侵权责任纠纷】某新能源公司诉某电缆公司、自然人侵权责任纠纷(客户方起诉要求侵权方返还占用的财产,一审二审胜诉,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被侵占资产)
(18)【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某自然人诉某自然人、某项目管理公司、某保险公司身体权纠纷(自然人起诉索赔,20余万元,交强险份额不足赔偿,通过追加当事人等,判决客户方自然人为职务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19)【生命权纠纷】某自然人诉兰州某文化旅游企业生命权纠纷(自然人起诉索赔70余万,最终判决客户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侵权责任纠纷】某自然人诉兰州某景区运营公司侵权责任纠纷(自然人起诉索赔20余万,通过追加保险公司等,判决客户方赔偿6万元,有效降低了损失)

二、行政争议解决(听证、复议、诉讼)
1.某会计师事务所与当地某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案(听证)
2.某自然人和当地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安置补偿案(律师函、谈判、复议准备,标的额100多万,通过诉前交涉谈判,客户方顺利实现安置补偿目的)
3.某自然人投诉兰州某珠宝店欺诈案(和解,退货退款补偿,投诉人撤回投诉案件,有效降低了客户方损失)
4.兰州某能源企业与当地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听证、复议、诉讼,标的额1200万元,最终撤销行政处罚)

社会职务

  • 兰州市律师协会 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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