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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晓月律师硕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公司类、合同类、金融类、建工类争议解决,涉及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股权争议等领域。曾经或现在正在代理多起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司所涉的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帮助其实现商业目标。除此之外,项律师还涉足刑事辩护,在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出现竞合、牵连、互相影响的情况下,能够厘清法律关系,得当处理案件,也有助于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防范刑事犯罪法律风险提供有效建议。
所服务的代表性客户:中国黄金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瓷株式会社、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酷冷至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恒天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等。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多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仲裁案件,均取得胜诉裁决和良好的执行效果(累计涉案标的额上亿元)。所代理的案件中通过律师与仲裁委和法院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异地保全,且保全财产覆盖全部债权金额,最大限度帮助客户挽回损失,实现债权。
代理多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对方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诉讼案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等,包含诉讼保全、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全阶段,全部取得胜诉判决或成功驳回相对方的诉请(累计涉案标的额上亿元)。
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相对方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过代理历经两审,成功驳回相对方的起诉(资产包标的额11亿余元)。
代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参与执行异议程序(涉案项目标的额1.7亿余元),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异议理由成立,成功帮助委托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
代理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对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程序(涉案项目标的额27亿余元),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帮助委托人扭转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帮助客户挽回3.4亿余元损失。
代理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与股东间损害股东权益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系列案、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无效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等,全部取得胜诉或成功驳回相对方的诉请。
代理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因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引起的纠纷启动司法程序,向信托计划融资方主张违约责任;同时办理信托合同争议仲裁案件的执行程序中,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案外人间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二十余起,帮助委托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强制执行(案件标的额1.8亿余元)。
代理酷冷至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对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通过代理成功驳回原告方诉请,为委托人所生产产品的专利合法性正名,避免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代理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其与相对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一审客户方败诉,律师团队二审介入。我方代理后通过深度挖掘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制度意义,二审北京高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相对方全部诉请,实现逆转翻案,帮助客户维护了其财产权益。本案关于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债权,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权利优劣、能否排除执行的认定,以及对于抵押权优先债权物权的稳定性、合法性维护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受托担任某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从以行贿罪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相对罪轻的罪名,最终判决较轻刑罚。
参与为中国黄金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注册制下创业板首家央企子公司案例)。
参与为中国黄金集团内部金融业务整合、资产整合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产权交易挂牌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和修订。
代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因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软件著作权侵权争议引发的诉前法律服务,指导客户进行诉前证据搜集与固定、代表客户与相对方进行策略性谈判、起草修订谈判函件,最终通过有效磋商,避免诉讼的发生并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标和利益。
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澍泽横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若水彤云文化创新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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