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陈蜀 高级合伙人
地点:成都
电话:028-87039931
邮箱:chenshu.zheng@dentons.cn
  • 刑事
  • 合规与风险控制
  • 公司与并购重组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董事局董事/管委会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刑民交叉业务部 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羊律师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百人讲师团”第一批讲师
郑陈蜀律师拥有18年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于2007年至2013年在成都市公安局和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从事公安刑侦和法制工作。其间,主要在公安法制部门从事刑事案件预审工作,审核了20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2013年辞去国家公务人员(人民警察)职务,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2019年,郑陈蜀律师组建了郑陈蜀律师刑务团队,团队始终秉持“长期主义、专业主义、理想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律师职业精神,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的深耕细作,将业务细化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刑事非诉三大板块,并研发了法律服务产品矩阵。该产品矩阵涵盖刑事辩护精细化法律服务产品、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刑事非诉法律服务产品(包括企业刑事常年法律顾问、刑事法律风险识别及诉前应对、企业反舞弊及预防犯罪侵害等),实现了各业务板块的标准化与可视化,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

教育背景

  •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2002 ~ 2006)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管委会主任(2019 ~ 2025)
  •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主任(2017 ~ 2019)
  •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5 ~ 2017)
  •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 ~ 2015)
  •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 2015)
  •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正科级侦察员(2007 ~ 2013)

荣誉奖项

  • 四川省刑事专业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2021年)
  • 2021年度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2021年)
  • 2021年度大成中国区优秀青年刑辩律师,大成刑委会(2022年)
  • 2020年度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精英奖,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2021年)
  • 2022年法律服务产品大赛金奖,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2023年)
  • 2022年度成都市青羊区优秀律师,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羊分会(2023年)
  • 大成成都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2024年)
  • 大成成都2023年度表彰-项目之星,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2024年)
  • 2023-2024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奖项,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2024年)
  • 入选大成刑委会“2023年度典型刑辩案例”,大成刑委会(2024年)
  • 获选四川省2023年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2024年)
  • 2020-2021年度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4年-2025年)

代表业绩

“南充贿选案”“某医学院贪腐窝案”(在全国医疗体系内具有重大影响)

南充贿选案:某正厅级官员被控受贿、玩忽职守,该案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鉴于涉案官员在两罪中均有自首情节,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最终为涉案官员实现罪轻辩护的效果。

某医学院贪腐窝案:某行贿人员涉嫌行贿犯罪,该案在全国医疗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为涉案行贿人员争取到不起诉的辩护结果。

某飞行学院贪腐窝案:某院长助理涉嫌受贿、行贿,该案在全国民航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为涉案院长助理争取到检察机关只诉受贿一罪的辩护效果。

某州某市税务局、教育体育局贪腐窝案:某局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该案辩护工作中,为涉案局长争取到法院只认定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效果。

天府国际机场贪腐窝案:某常务副指挥长的特定关系人被控受贿罪(6180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90万);行贿罪(涉案金额70万),该案在全国民航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由国家监察委督办,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为涉案特定关系人争取到检察机关只诉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护效果。

王某某、李某某等串通投标案(省厅6.15专案):四川省建筑工程领域特大串通招投标治理专案,全省各地市州协同办理,涉案项目数百个,并由本案引申出一省级专项整治活动。

邬某某贩卖毒品案: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成功在侦查阶段为邬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经辩护工作,在审判阶段为邬某某争取到缓刑。

文某非法经营案:团队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向人民检察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其中辩护意见所涉该案罪名应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轻罪)已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即全案基准法定刑由有期徒刑十五年降至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已经进行分案处理,日前,涉案人员均已获得轻判,判决已生效。

刘某诈骗案:刘某诈骗案,本案系在投融资领域发生的诈骗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刘某诈骗的数额1600余万,经辩护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刘某争取到不起诉的诉讼效果。

赵某诈骗案:经辩护工作,认定该案以“刷单”方式提高自己歌曲播放量牟利行为,存在定性偏差,通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说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最后为赵某争取到撤案的良好诉讼效果。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780万):本案系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借贷行为,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周某某合同诈骗的数额1780万,经辩护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周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诉讼效果。

李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案金额280余万):本案发生在催收领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指控李某某敲诈勒索的数额280余万,经辩护工作,经历管辖权变更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李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诉讼效果。

某商业银行违法发放贷款案:某银行职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该案涉案金额106亿,该案在全国金融银行系统具有重大影响,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为涉案银行职员争取到免于处罚的辩护效果。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7亿,成功获判缓刑。

于某某盗窃案(多次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于某某多次到某购物中心的奢侈品店内实施盗窃行为,被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在该案的辩护工作中,团队通过积极沟通,申请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对盗窃金额和自首情节发表意见等,为于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诉讼效果。

潘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2次退侦,最终为潘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诉讼效果。

凉山州金阳县“8.21事件”谎报安全事故案: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发生后,四川某集团多名高管及下属公司多名高管涉及谎报安全事故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对本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经辩护工作,实现了罪轻辩护效果。

某知名贷款网站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在全国P2P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团队代理公司某高管的辩护工作,实现了罪轻辩护效果。

“四川禁毒1号”系列重大贩卖、制造毒品案:本案涉及44名被告人、5个重大系列毒品案件,从2008年开始到2020年,在四川省南充市、广元市等地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团队代理其中一名主犯(涉案数量近30公斤),为其争取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良好辩护结果。

四川某商品交易中心非法经营案:四川某商品交易中心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复成立的交易平台,后因非法经营罪且涉案金额达76亿元,多名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团队代理川商交易中心平台两名高管,分别为二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社会职务

  •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 委员、刑民交叉部主任
  • 成都市律师协会 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
  • 成都市律师协会 青羊律师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 四川省律师协会“百人讲师团” 第一批讲师

学术成果

  • 《辩证的把握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正确区分盗窃与侵占》
  • 《浅析“代客泊车”引发的侵犯财产犯罪》
  • 《浅析执法实践中常见刑法上的占有》
  • 《刑事律师如何参与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
  •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
  • 《浅析刑事诉讼中“社会危险性”的评价因素》
  • 《浅析在轻微刑事案件诉讼中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 《以真实案例探析企业刑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的双向赋能》
  • 《论我国刑事再审申诉难的成因与出路》
  • 《融资性贸易、空转循环贸易的刑事解决途径》
  • 《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与刑法适用》
  • 《轻罪视阈下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
  • 《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控告的若干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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