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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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恒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3年8起执业。鞠恒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上海市泰兴商会理事,曾任第九届及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中国注册房地产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鞠恒律师是专门处理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曾在建工集团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近十年,先后在该公司担任过合同专管员、预算员、项目经理部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处理过各类企业法律事务,具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种工程造价纠纷、质量工期索赔纠纷;擅长制作合同模板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务实践经验。鞠恒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曾发表了多篇具有重要影响的论文,参与编写了《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鞠恒律师还应邀多次参加《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改讨论活动。
-曾为上海月星环球港(单体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常州月星环球港(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东方财富互联网产业园项目、上海盛第大厦项目、大上海国际花园三期项目、常州加州科技港一(2)期厂房、华人运通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化项目等商业/办公/住宅/厂房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或阶段法律服务;曾经为收购虹桥国际商务花园3号楼、大上海国际花园三期、玉兰宝都、通辽厂房等等房地产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审核等法律服务;为青浦法姬娜大厦长租项目、静安星海园满产业园长租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设立项目公司、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审核等法律服务;曾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慈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修改、审核合同模板;曾经为泰晤士小镇、大上海国际花园三期等等涉及金额人民币几十亿元的房地产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的建设单位客户有: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青旅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公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骥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康桥半岛(集团)有限公司、阿雷蒙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苏州海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南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星海时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南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慈置业有限公司等等。
-服务的施工/设计企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清水建设(中国)有限公司、瑞至(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万朗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龙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建安装有限公司、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江阴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丹青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钦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富艺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新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谨阁建筑设计事务所等等。
-已处理过上百起建筑房地产领域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涉及工程造价结算、水电费结算、施工合同无效/解除、工期索赔、质量索赔、质量保修、优先受偿权、房屋租赁、房屋买卖、设计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材料买卖、股权转让、破产清算、合作开发等等。
申请人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标的额为2.6亿元,鞠恒律师代理申请人。
原告江苏南通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五牛素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金额为1.6亿元,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鞠恒律师代理前四位被告。
原告上海东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南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为1.3亿,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鞠恒律师代理被告。
申请人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沙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标的额为5000万元,鞠恒律师代理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镇江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申请人)阿雷蒙精密装备(镇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请求仲裁金额为3200万元,反请求仲裁金额为1500万元,由镇江仲裁委员会受理,鞠恒律师代理被申请人。
原告上海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阿普特拉加州科技港(常州)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为2500万元,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鞠恒律师代理原告。
原告瑞至(上海)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中土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约为2000万元,由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鞠恒律师代理原告。
原告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樱花华研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诉讼标的额约为2000万元,鞠恒律师代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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