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州
电话:020-85277000
邮箱:yongsheng.xu@dentons.cn
【个人信息】
许永盛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大成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顾问/大成广州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公共服务行业组负责人,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榜单(税务)推荐律师。
【执业领域】
许永盛律师专注于涉税(费)争议解决、企业税务合规、涉税(及涉金融)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政府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受聘为多家政府,税务、医保、审计、住建、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长期为政府及各类企事业、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代理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及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涉税争议解决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作为仲裁员审理了大量民商事仲裁案件,参与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专家论证,具有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涉税法律服务经验。作为税务机关代理人共同办理“德发税案”,具有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已出版专著《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争议解决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思维与技能》。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原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审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例】
受中信环境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清远市清新区富盛针纺有限公司、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等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两案,两案均取得胜诉,为当事人追回约1.68亿元产值款及利息。
受南方医科大学委托,代理其与广州先尼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一案,完全推翻一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受东莞市标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原告深圳市津晋川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约18亿元,经答辩、庭审,对方选择撤诉结案。
受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和生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曾某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二审两案,诉请涉及债权收购本息金额超3亿元,两案二审均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曾某等人起诉。
受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其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成功获得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
受广州市深悦湾小区业主集体委托(约100户),就开发商交付房屋与约定不符,提起诉讼,并取得全面胜诉。
受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原告(香港)佳富发有限公司共同侵权纠纷一案,诉讼标的约1.2亿元,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求。
受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东莞市石龙镇房地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一案,标的额约8000万元,完全推翻一审判决,取得全面胜诉。
受贵州国汇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贵州)朝阳煤矿、安乐溪煤矿、祥雅煤矿、振兴煤矿等单位煤矿转让系列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程序,系列案取得全面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多元。
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年至今,已办理包括公司、金融、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纠纷等各类仲裁案件数百件,作为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大量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专家论证,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向社会推介宣传的十位突出仲裁员之一。
【部分涉税风控合规及刑事案例】
受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为其提供最大经营边界及风控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包括多个业务平台财税法律合规建设,涉及电子商务、在线票务、电费融资、智慧工程等多项互联网前沿法律领域。
接受 XX 家属委托,担任其及其配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4500 余万元,经辩护人积极介入,XX 已获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仍在办理过程中。
接受鹤山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担任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价税金额约600万,法院最终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接受XX委托,担任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该案涉嫌偷逃税额约为1.5亿元。
接受广东XX集团委托,就其及其相关公司因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担法律责任事宜及案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该专项法律服务涉及五家公司,涉及的价税金额超过亿元。
受广东XX公司委托,为其善意接受上游再生资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核查一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涉及25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15.35亿元,增值税税额2.02亿元。
受东莞XX公司委托,为其善意接受上游再生资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核查一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专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2800余万元,增值税税额近500万元。
接受广州XX公司委托,为其出口退税税务稽查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该专项涉及约30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约900笔出口业务,出口退税款近9000万元。
【部分行政争议解决案例】
作为税务机关代理人共同办理了“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德发税案)。
广东XX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行政处理系列案(增值税异常凭证)。
广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案(土地增值税)。
张XX诉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员村税务所税收征收及行政复议处理决定案。
叶XX诉原广州市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处理案。
罗XX、宁XX、李XX等五人诉原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王XX诉原广州市地税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
黄XX诉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案。
广州XX泊车公司诉原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广州市海珠区XX网络服务中心诉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广州市XX鞋业有限公司诉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杨XX诉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杜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不予赔偿决定纠纷案。
广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案。
麦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延缴审批行政纠纷案。
广州XX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案。
崔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拒绝履行职责行政诉讼案。
李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社保征缴审核纠纷案。
广州XX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广州XX骨伤医院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退税事项)。
广州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兴华税务所征缴社会保险费行政诉讼案。
陈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所税务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案。
张XX诉国家税务总局越秀区税务局不履行职责行政诉讼案。
蔡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案。
王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行政处理案件。
彭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行政处理案。
广州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税务所社会保险费纠纷案。
陈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纠纷案。
李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契税征收纠纷案。
林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不履行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梁XX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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