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 高级合伙人(待备案)
地点:东莞
邮箱:liu.chun@dentons.cn
  •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
  • 争议解决
  • 刑事
  • 劳动与人力资源
  • 工作语言:
  • 中文

个人简介

刘春律师多年来一直深耕于知识产权及疑难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尤其是在与公司相关的争议,如公司解散、股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版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担任迪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代理过众多知名品牌(包括知名护肤品牌“香蒲丽SHANGPREE”“UNNYCLUB”“薇诺娜”“C咖”“小迷糊”、知名家具品牌“芝华仕(CHEERS)”“华意空间”“北卡罗”、知名电器品牌“格力”“VIVO”“魅族”“TCL”“罗马仕”“一加”“添可TINECO”、知名IP“泡泡玛特”“海底小纵队”“超级飞侠”“铠甲勇士”“POLI”“喜羊羊”“皇冠猴”“52TOYS”“长草颜团子”“猪小屁”“萌芽熊”“胖虎”“葫芦兄弟”“猪小屁”“凹凸世界”“明日之舟”、知名游戏“地铁跑酷”、知名共享单车品牌“哈啰”、知名钻戒品牌“DR”)的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承办的案件多次荣获“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等荣誉。刘春律师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受聘担任东莞市家具行业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东莞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发表数篇专业文章,具有较好的口碑和专业经验。

教育背景

  •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士(2002 ~ 2006)
  • 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硕士(2006 ~ 2008)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 ~ 2025)
  • 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17 ~ 2024)
  • 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11 ~ 2017)
  •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 2011)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务(2008 ~ 2008)

荣誉奖项

  • 202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年)
  • 2024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广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
  • 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
  • 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3年)
  • 2022年度知识产权推荐学习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3年)
  • 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0年)

代表业绩

代理深圳某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某叶化妆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获得法院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并全额支持603万诉讼请求的判决,案件获评202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4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代理陈某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取得胜诉判决,案件获评2022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代理深圳市戴某珠宝有限公司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件,获评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代理东莞市高某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某康、王某高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涉及的标的上亿元;

代理何某等10人追索劳务费提供法律援助案,该案收录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欠款纠纷数百起;

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百起;

承办企业商业保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流程及/或制度合规性核查项目数十起;

代理近百件商标异议、商标复审、撤三、商标无效等商标争议案件;

代理某阿股份有限公司与曹某版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获得胜诉判决,驳回对方标的500万的诉讼请求;

代理惠州市某昌科技有限公司被诉专利侵权三案,通过将对方三个专利均宣告无效,取得三个被诉侵权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的结果,驳回原告全部360万的赔偿请求;

代理阮某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广州市施某升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成功答辩使得原告撤回对我方的起诉,避免两百多万的连带还款风险;

代理佩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一审判决不侵权,二审改判侵权成立;

代理曹某诉东莞市东城力某包装机械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一审认定不侵权,二审改判认定侵权;

代理深圳市某瑞珠宝有限公司商标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再审改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定商评委重新作出复审决定,争议商标最终获得授权;

代理深圳市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佳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通过不侵权抗辩使得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代理东莞市某欣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昆山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作为被告进行合法来源抗辩成功,免除被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代理东莞市龙某机械有限公司、曹某诉浙江赛某机械有限公司、陈某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案件,获胜诉判决;

代理东莞市龙某机械有限公司、曹某诉浙江赛某机械有限公司、陈某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错误损害赔偿案件,获胜诉判决;

代理科沃斯旗下添可品牌洗地机系列专利侵权案件;

代理知名汽车电动脚踏板品牌天铭(T-MAX)系列专利侵权案件;

代理知名家具品牌“芝华仕(CHEERS)”“华意空间”“北卡罗”等的系列商标侵权案件;

代理知名护肤品牌“薇诺娜”“BUV”“C咖”“小迷糊”系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代理知名电器品牌格力、VIVO、魅族、TCL、罗马仕、一加等的商标侵权案件;

代理知名IP泡泡马特、海底小纵队、超级飞侠、铠甲勇士、POLI、喜羊羊、皇冠猴、招财童子、52TOYS、长草颜团子、猪小屁、萌芽熊、胖虎、凹凸世界、明日之舟等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代理知名钻戒品牌“DR”的商标侵权、版权侵权等案件;

代理知名游戏“地铁跑酷”的版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

代理知名共享单车品牌“哈啰”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代理猿辅导与东莞市小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四个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代理东莞市韶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光、许某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获一审败诉,二审改判我方胜诉的判决结果;

代理广东科某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祺某劳务有限公司、梅某、中某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改判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代理迪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某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调解结案,被告按照我方要求公开道歉;

代理李某诉李某光、刘某伟之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全额支持我方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代理李某鹏诉张某琳、李某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法院支持我方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

代理刘某中诉东莞市桐某纸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获法院支持我方查阅复制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东莞市欢某生活酒店有限公司与蔡某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代理广东省东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袁某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代理东莞市南城区办事处与梁某、梁某柱、梁某权、陈某仪、钱某玲、梁某熙、梁某华、东莞市南城区袁屋边社区居委会行政纠纷案件;

代理李某华诉陈某、东莞市百某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东莞市百某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李某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等系列案件;

社会职务

  •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 理事
  • 广东省律师协会 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汕尾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 东莞市律师协会 信息网络与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东莞市律师协会 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委员会委员
  • 东莞市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家具行业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
  • 东莞市律师协会 申请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学术成果

  • 《商标显著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标识显著性的异同》 知产律言公众号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交叉保护边界——以包装装潢显著性与作品独创性认定差异为视角》 大成东莞公众号
  • 《无形财产何去何从》 法制与社会
  • 《对于法人本质的再认识》 科教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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