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高级顾问
地点:苏州
电话:0512-65588369
邮箱:lixiaoming@dentons.cn
  • 刑事
  •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
  • 争议解决
  • 跨境投资与贸易
  • 工作语言:
  • 中文

个人简介

李晓明,大成总部高级顾问,曾任大成刑辩学院走私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主任、刑事合规监督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委省政府讲师团成员,江苏省监委会监督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苏州市优秀律师(2012),苏州市“领军型律师”(2013)。
现为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刑法博士点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担任苏州市委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苏州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苏州市政法委法律顾问、苏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等,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江苏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检察学研究会会副会长、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和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一体化、刑法适用、纪检监察、刑行衔接。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人民司法》《人民检察》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刑事诉讼实用通论》《刑法学:立法与解释原理》《国家监察学原理》《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监委管辖职务犯罪罪名理解与适用》《经济刑法学》《行政刑法学导论》《行政刑法新论》等著作80余部。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获江苏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2004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访学,2005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访学;2013年担任苏州市政协委员兼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在美国东北大学访学,2019年获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事兼职律师30年,办理刑事案件200多起,成功办理公安部督办影响全国的“番茄花园”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第一被告降为第三被告,判处较低刑罚,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德资、美资单位走私案(不起诉),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不起诉),孙某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苏州某区常务副区长某某受贿案(大幅度减轻处罚),某区公安局副局长受贿案(从轻处罚),李某诈骗等三个罪名(去掉和改掉一个),秦某、王某、徐某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赵某、张某强奸(被判处缓刑),周某非法拘禁、肖某和陈某诈骗(不捕、撤案),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定外地管辖案(轻判),某某内幕交易案(判处缓刑),任某某寻衅滋事发回重审案(判处缓刑),徐某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刑事控诉成功立案三起,沧州黄骅环保仲裁案(对方撤诉)等。近年来主要针对涉黑案件、涉税案件、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以及刑事合规不起诉或从宽处罚等领域的刑事办理和研究。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博士(2012 ~ 2014)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苏州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1999 ~ 2014)

荣誉奖项

  • 苏州市优秀律师(2012年)
  • 苏州市“领军型律师”(2013年)

代表业绩

“番茄花园”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第一被告降为第三被告,判处较低刑法,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

德资、美资单位走私案(不起诉)

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不起诉)

苏州某区常务副区长某某受贿案(大幅度减轻处罚)

李某诈骗等三个罪名(去掉和改掉一个)

赵某、张某强奸(被判处缓刑)

周某非法拘禁、肖某和陈某诈骗(不捕、撤案)

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定外地管辖案(轻判)

某某内幕交易案(判处缓刑)

任某某寻衅滋事发回重审案(判处缓刑)

社会职务

  • 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 理事
  •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
  • 江苏省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 副会长

学术成果

  • 刑事诉讼实用通论
  • 刑法学:立法与解释原理
  • 国家监察学原理
  • 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
  • 监委管辖职务犯罪罪名理解与适用
  • 经济刑法学
  • 行政刑法学导论
  • 行政刑法新论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