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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中国与美国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大成上海办公室权益合伙人,大成中国区知识产权业务联合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媒体与通信(TMT)业务组联合牵头人,同时担任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伟华律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实务,在知识产权、文化娱乐、互联网及数据合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业范围涉及专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互联网及不正当竞争、文化传媒及娱乐、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等,擅长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结合商业思维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李伟华律师代理过数百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包括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案件,所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被评为“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各省级法院评选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李伟华律师曾被评为第八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新星,以及The Legal 500 2023年度/2024年度亚太地区知识产权推荐律师、2023《商法》律师新星(Rising Star)、2023 LEGALBAND客户首选:中国娱乐法律师15强、2023 Who’s Who Legal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版权领域、LEXOLOGY 2024年度全球客户首选律师(Client Choice Award)-版权领域等榜单推荐。
琼瑶诉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代表于正处理与台湾作家琼瑶(陈喆)的著作权侵权案,该案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具有深远影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新加坡鳄鱼与法国鳄鱼“鳄鱼”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代表法国鳄鱼处理与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鳄鱼”商标争议、无效及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宏韵科技有限公司涉“奥特曼”驰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游族网络/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头部互联网公司涉《三体》小说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
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代表客上海载和处理与淘宝网涉及网络插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被列为“2017年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蒋胜男与王小平、东阳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涉《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剧本著作权权属、侵权系列纠纷案
金发达(福建)鞋塑有限公司与腾讯公司、东莞市众圣针织有限公司“QQ”商标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代表金发达公司处理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金额1.25亿)并帮助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胜诉
上海九城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世界球王迭戈∙阿曼多∙马拉多纳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中国敲击按摩器企业应对美国ITC 337专利侵权调查案-代表中国七家敲击按摩器企业成功与原告达成和解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千页豆腐”商标侵权案-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知识产权民事抗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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