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炜鹏 合伙人
地点:北京
电话:010-58137799
邮箱:weipeng.wu@dentons.cn
  • 争议解决
  • 公司与并购重组
  • 刑事
  • 劳动与人力资源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吴炜鹏律师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炜鹏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名誉权等领域的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文化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擅长对于复杂证据、事实、法律问题的精细分析,曾代理客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再审改判的胜诉判决。
吴炜鹏律师为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收藏家协会等国家级文化单位提供了一系列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创新经营管理、维护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吴炜鹏律师具备良好的英语书面和口语水平,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在Dentons伦敦办公室争议解决部门进行交流,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参加第四届“大成杯”争议解决诉辩大赛英文组(国际仲裁赛)并夺得冠军。

教育背景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2008 ~ 2012)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国企部实习生(2012 ~ 2012)

荣誉奖项

  • 第四届“大成杯”争议解决诉辩大赛英文组(国际仲裁赛)冠军队员(2023年)

代表业绩

1. (2017)最高法民再210号厦门元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林瑛、林昌华、福建泛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元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林翠妍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2. 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周永亮名誉权纠案件(G20金铜佛像展案,2018年度大成北京总部年度优秀案例)。3. (2016)京民终160号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藏品征集法律论证专项服务

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收藏家协会、泛华易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天九幸福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延安倒卖文物案

浙师大陶艺馆案(李舒弟与张星忠、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

G20金铜佛像展案(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周永亮名誉权纠纷)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胜诉)

厦门元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林瑛、林昌华、福建泛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元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林翠妍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胜诉)

学术成果

  • 撰写《遏制收藏界的不正之风》、《古玩城购物是否有罪?》、《法院认定“无据打假”构成名誉侵权》、《“无据打假”者公开向文物专家赔礼道歉》、《让无据打假者名誉扫地是最好的法律制裁》、《诽谤G20金铜佛像展,媒体“北京时间”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勿让打击文物犯罪变成打击文物交易——如何认识倒卖文物罪?》等专题文章
  • 参与撰写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等立法建议文件
  • 参与统战部民营经济局关于民营经济产权的课题,参与撰写《民营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护调研报告》
  • 撰写《遏制收藏界的不正之风》、《古玩城购物是否有罪?》、《法院认定“无据打假”构成名誉侵权》、《“无据打假”者公开向文物专家赔礼道歉》、《让无据打假者名誉扫地是最好的法律制裁》、《诽谤G20金铜佛像展,媒体“北京时间”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勿让打击文物犯罪变成打击文物交易——如何认识倒卖文物罪?》等专题文章
  • 参与撰写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等立法建议文件
  • 参与统战部民营经济局关于民营经济产权的课题,参与撰写《民营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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