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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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延君律师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裴延君律师拥有36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刑事、争议解决、不动产与建设工程、资本市场等方面,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实践经验非常丰富。
裴延君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类)有;1、甘肃省某大型国企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甘肃省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2、中部战区某军分区原政治委员(正师级大校)贪污,受贿,行贿案。3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行长(正厅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副总经理(副厅级)受贿案。5,甘肃省张掖市安监局某局长受贿案。6,甘肃省国土资源局矿管处某处长受贿,滥用职权案。7,甘肃省新特药集团公司某总经理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8,某国营农场场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等等七人滥用职权案。9、国营某农场场长等受贿案.10甘肃某农垦分公司总经理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11、四川某县水电局局长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12、甘肃省汉唐集团某总经理贪污,受贿案等一大批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
裴延君律师在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教学和审判工作期间荣获年度法院“先进工作者”;1991年至1995年在玉门油田管理局公安处从事刑事侦查工作,荣立二等功两次,1992年至1995年度荣获“破案能手”荣誉称号;2020年度被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
裴延君律师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南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敦煌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同时担任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农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长达路业有限公司、张掖市人民政府驻兰办、甘肃省两西建设投资公司、甘肃省卫生学校、甘肃省扶贫办等数十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还担任兰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特邀执法监督员。
甘肃省某大型国企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甘肃省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
中部战区某军分区原政治委员(正师级大校)贪污,受贿,行贿案。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行长(正厅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副总经理(副厅级)受贿案。
甘肃省张掖市安监局某局长受贿案。
甘肃省国土资源局矿管处某处长受贿,滥用职权案。
甘肃省新特药集团公司某总经理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某国营农场场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等等七人滥用职权案。
国营某农场场长等受贿案。
甘肃某农垦分公司总经理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
四川某县水电局局长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甘肃省汉唐集团某总经理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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