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业 合伙人(待备案)
地点:东莞
邮箱:zhiye.li@dentons.cn
  • 争议解决
  • 刑事
  • 劳动与人力资源
  • 公司与并购重组
  • 工作语言:
  • 中文
  • 英文

个人简介

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基层法院任职7年(5年担任法官)。从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15年。现任广东省律协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协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累计担任40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包括香港上市公司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强制执行及刑事辩护。

专业资质

  • 中国执业律师

工作经历

  •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 2024)
  • 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年)/执业律师(6年)(2009 ~ 2016)

代表业绩

主持收购东莞某公司的土地 (转让金额 1.3 亿元人民币) ,现该土地已经再次转让给碧桂园集团并开发成了住宅小区

主持整体并购湛江某公司股权项目 (并购金额 2.18 亿元人民币) ,负责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协议起草及签订、公司移交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清缴、债权债务及未履行的合同处理、人员遣散等等)

参与整体并购深圳某公司股权项目 (并购金额 3.7 亿元人民币) ,参与尽职调查与项目谈判、协议起草、公司移交。

为东莞市某企业搬厂(市内搬迁)遣散员工提供整体法律服务,涉及员工数百人

为东莞市某企业搬厂(跨省搬迁)安置员工提供整体发出来服务,涉及员工100多人

为梁某某涉嫌非法持枪罪、持枪抢劫罪二罪提供辩护,法院判决不构成持枪抢劫罪,仅构成非法持枪罪(一罪无罪)

为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二罪提供辩护,法院判决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仅构成组织卖淫罪(一罪无罪)

为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约2.5亿元人民币)提供辩护,最后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梁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认为积极参加)、伪造、毁灭证据罪二罪提供辩护,最后检察院认为梁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案件(同时被东莞市以及瑞昌市的检察院各自在两地起诉,涉案税款约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辩护,最后申请将两地案件合并到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缓刑判决书

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7次,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提供辩护,最后法院判决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为梁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供辩护,最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为袁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多名幼女案提供辩护,最后法院认定仅猥亵一名幼女,并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缓刑判决

为叶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供辩护(检察院起诉贩卖淫秽视频3000部以上,法定刑期为10年以上),最后法院判决不予认定3000部数额以及存在部分贩卖数量未遂的情况,酌情判决拘役5个月

为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提供辩护,最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为叶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提供辩护,最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为陈某涉嫌容留卖淫罪提供辩护,最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社会职务

  • 广东省律师协会 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东莞市律师协会 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南平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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